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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小产权房要被没收房款涉嫌违法

(2009-09-06 23:22:20)
标签:

房产

法律

小产权

违法所得

房款

违法

分类: 法治时评
买小产权房要被没收房款涉嫌违法
 
                         http://www.bloglegal.com/blog/pic/200909/06/200909060041.jpg
 

    2日的中新社报道: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狠招阻止小产权房买卖,“日前下发的”《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中指出: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买卖一经查实,购买者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
几日前曾接到一个咨询电话,问最新的《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如果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卖房既要罚款,又要没收违法所得。其所称违法所得是否就是指他的购房款。
我当时一愣,因为根本就没有见到过类似的规定,而且觉得从法理上不通,就告诉他不会没收违法所得,更不会是没收他的购房款。咨询者说是我不了解最新的法律规定,悻悻得挂了电话。
我连忙上网查询,才知道是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公布的正在审查的《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其中并未见到没收违法所得的说法。
一般说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往往针对于交易标的物系法律严禁、行为本身违法的交易,如毒品、枪支弹药等。而对于房屋的买卖行为,本身不会违法,如果标的物有品质瑕疵,也是监管部门不力的结果,购房的百姓有的被蒙蔽、有的不知情,怎么能够被“株连”地血本无归呢?!
罚款是一种适用范围比较广泛适用的行政罚。为了避免罚款的随意性,行政处罚法对罚款进行了一些限定性的规定。对已经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没有罚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能增加规定罚款的处罚。
而对于没收违法所得,必须双方行为都违法。造小产权房违法,开发商没预售许可证卖房违法,而买房子没有违法。非法卖房者使交易的房产没有保障,侵害消费者利益,当然该罚。而购房者首先是受害人,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不会是为了不顾受害人的利益、一味增加财政收入吧?!
    无证销售、审批手续不全、房屋质量无法保证促使的畸形房产制度存在绝非偶然,甚至是有关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真的搞株连,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是否也是罪魁祸首之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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