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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得相首匿儒家思想亲亲相隐满文军指控李俐文化 |
分类: 法治时评 |
备受关注的“满文军吸毒案”以满文军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李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方重要的指控证据是满文军揭发妻子的证言。
满文军指证妻子的行为,令一些网友心寒,甚至称其“残忍的让妻子独当一面”、“谁敢嫁这种男人 ”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满文军无论其表现得如何憨厚、歌唱得如何《懂你》同样也不例外。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同时《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一律予以同样的定罪量刑;对伪证、毁证、防碍作证罪等诸规定也都不问行为人与被迫诉人有什么身份关系,均同样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 网友为何还要对依法履行义务的满文军谴责呢?主要渊源应在于我国传统的儒家思想文化的影响所致。
西汉以来,儒家思想文化开始被当政者推崇占据了文化意识的主流,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父亲偷羊儿子不可以告发,“亲亲相隐”才是人伦的正道。这就是汉朝确立的“亲亲得相首匿”法律制度的文化思想基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亲亲得相首匿”是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尖锐相异之处,也是商鞅变法与王安石变法遇到的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