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医院实行首诉负责制实则在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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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治时评 |
卫生部要求医院实行首诉负责制实则在推卸责任
一直以来,卫生行政部门肩负着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职责,而卫生部新规推行的“首诉负责制”的意义增加了医院处理自身与病人纠纷的权力而推卸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
医院对病人实行“首诉负责制”,是让应该避嫌的当事一方首先处理与他人的矛盾或纠纷,其客观性与公正性显然失去了保证,而15个工作日的时间,足以让医院为一切纠纷做好了应对的准备,足可以使受到损害的病人的病情恶化致后事处理完毕。
在医患纠纷处理实践中,患者最担心的是和医院有关的所有机构的公正性,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们。卫生部新规会导致患者投诉的程序更加繁琐,拉长了医患双方扯皮的时间。
对医院来讲,该制度增加了院方的工作量和责任性,不利益矛盾的解决、转化,“医闹”现象会有增无减。
事实上,应该实行“首诉负责制”的应该是卫生行政部门,因为患者被迫到行政机关去反映情况时,往往是“烧香找不到庙门”。
再者,投诉的主体仅仅限制在“病人”身份也真够狠毒了:病人本来行动不便,有的干脆已经在不明不白中命赴黄泉,他的近亲属也没有投诉了权力,只有听天由命啦!
让病人本人投诉,和“没来的举手”一样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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