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事件能否推动法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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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尘肺张海超撤职法规完善杂谈 |
分类: 法治时评 |
事件回放:
河南新密农民工张海超怀疑在工厂得了尘肺,先后被多家权威医院诊断为尘肺(尘肺为职业病),但在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被诊断为肺结核。多方求助无门后,张海超做出惊人之举,09年6月22日,他到郑大一附院做了开胸手术,以悲壮的方式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而不是肺结核,7月26日,结果依然没有得到有关鉴定机构的认同,“必要时,愿意二次开胸验肺。”为了维权开胸验肺的张海超称。
此事jian引起了卫生部的高度重视。
最新进展:
7月26日,针对本事件成立的调查处置领导小组经全面系统地讨论、分析、会诊,最终确诊张海超患尘肺病,是职业病。
7月28日,中共郑州市委作出决定,对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予通报批评,停止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李磊工作,接受调查;郑州市卫生局党委作出决定,免去李国玉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副所长职务。报请省卫生厅撤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光、牛心华3人的尘肺病诊断资格,并根据张海超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调查结果,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与此同时,中共新密市委作出决定,对新密市卫生局给予通报批评,免去耿爱萍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防疫站站长、监督所所长职务,责成有关部门对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职业病防治法规的尴尬:
张海超的极端做法来证实自己的尘肺病,事实上对现行职业病防治法规缺憾的挑战,同时也是众多职业病人群维权无门的窘境表现。在张海超没有开胸验肺之前,同样的悲剧恐怕每天都在上演。
张海超的倔强和执拗,为他的维权打开一扇可以通风换气的小窗,就连对个案负责的官员也受到了株连。
事实上,本事件的发生根源,首先应为法律法规的缺失,才给了不法人员可乘之隙。比如现行职业病防治法规中,以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才能鉴定职业病的规定,该规定明显偏袒了用人单位的规定,使怀疑自己患上职业病的职工陷入了被动的状态。
一个能被称之为事件的发生和解决,着重点应不在于事件的主人翁得到了多大的补偿和安慰,也不应该在于有多少人因个案受到惩罚,关键应该是从事件的本身吸取多大的教训,同时要查找到促发事件的根源,这才是一个公众关注事件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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