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信用卡还款来源发卡银监会新规18岁民事行为能力财经 |
分类: 法治时评 |
年满18岁的学生意味着什么?
昨日,银监会给银行下发通知: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
近几年,银行对没有固定收入的学生滥发信用卡,导致了信用卡业务不良率激增,银监会新规的目的应该是对这种滥发信用卡行为的控制,以避免不必要的业务不良现象。
但是,此新规透露出了一个让我吃惊的信息:原来银行一直在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卡!
18岁,法律上的意义是界定成年与否的年龄,准确地讲是“18周岁”。而对于商业银行这样的经营机构,对其经营的对象首先应考察是否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除非有明确的证明和担保,都不宜让他们成为商业经营活动的主体之一,即银行本不该向他们发行信用卡的。
可是,已满18岁的学生意味着什么呢?
近年来,笔者参与处理多起信用卡持有人为学生的因信誉不良而引发的民事、乃至刑事案件,其中一个大学班级近50人,入学时就“一人发了一张”某银行的信用卡,并告知如果达不到一定的使用次数还要缴纳年费。第二个学期初,班内一女生经不起诱惑加入了一个传销组织,把全班同学的信用卡全部借走并足额透支,直至临近毕业,银行才开始处理该起业务,每张卡上的滞纳金已经达数万元,该女生也因此被警方带走而很多学生从此背上了信誉不良的记录。
已满18岁的学生,虽然没有稳定的收入但法律上已经属于成年人,如果其父母不提供担保也不能必然成为第二还款来源方。所以,银监会的新规存在法律上的漏洞。
信用卡的使用,确实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方便,但对于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没有稳定的收入的学生而言,没有偿还能力应为银行事先明知,即使出现无力还款现象,银行是否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呢?!
其他精彩文章:
房价在高速上涨,市场在饮鸩止渴 (2009-07-17 03:18:26)
感谢铐律师的法官,唤起公众开始关注律师的执业状态 (2009-07-15 04:34:23)
6月房价再攀新高,房价地价相互绑架?(视频)(2009-07-09 22:04:48)
贪官穆新成:“侠贪”源自“敲诈”?! (2009-07-09 01:59:53)
迈克尔-杰克逊:巨星陨落,之子于归 (2009-07-07 03:21:29)
法院对五类民生类案件最好能设绿色通道 (2009-07-06 23:37:21)
对重庆状元的处理结果,是否能经受得起法律的拷问?! (2009-07-06 18:34:36)
楼倒了,但一切合格,只是一个物理实验而已! (2009-07-04 04:54:04)
高房价黑锅
博主接受采访点评最牛房产广告 (2009-07-02 01:06:19)
地价这么低,房价能降吗? (2009-06-28 22: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