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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绝望也要敬畏法律

(2016-04-08 17: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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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分类: 时评系列
    红网评论:http://hlj.rednet.cn/c/2016/04/08/3953297.htm

  北京酒店女子遇袭披露之后,电视、报纸和网络上涌出一波“支招体”:如女生一定要看看,遇陌生人装熟人强行拖拽怎么办》等,女生要习点拳脚功夫,备防狼喷雾;不得已时,递上安全套;甚至强行把陌生人扯进来,不惜破坏他人或者公共财物等等。

这仿佛是“轿车撞翻变道车”广受网民叫好的翻版,不同的是,那个变道车很符合民意地被撞了,而这名女性不可能重新走到同一条河里,按“支招体”补发霸气,以解怨气。

撞翻变道车,支招受虐女,都是绝望的无奈。有两个前提:一是相对方是罪有应得,不容怀疑。二是包括交警、保安及服务人员,所有的第三方都不被抱有希望。只是这两次绝望,都有主体或者客体人为制造的痕迹。

撞车者也存在着放弃合理避让而恶意报复的可能,“支招体”招法不乏侵犯他人和公共利益,并潜伏着可能比现实危险更大代价的付出。就如当年邓玉姣用刀捅死淫官,因防卫过当也曾引发争议。

客观地说,道路安全不依靠交警,酒店平安别指望酒店,这是社会管理的全貌吗?也是这几天,那翻越秦岭遇险的24名大学生,是谁救他们及时脱险的?那常州段连环撞车事故是天外使者来救援和疏通的吗?

从理论上讲,即使是“变道车”,也存在着“不可抗拒因素”;“行为不轨者”也可能真的醉酒,况且还有演打架双簧、蓄意坑人的案例。

呼格无辜地被法律处以死刑,其父母家人才算处于绝境,他们似乎更有理由“以恶抗恶”,却耐心保留着对法律的希望,最终等来迟到的正义。相比较,在前车变道,在嫌疑人作恶面前,都算不上身临绝境,不至于要路权而不惜生命,为平安而不计代价地求救。

当然,遇险主体很容易获得同情与支持,都是缘于无数人有过相同的体验,它消解了人们对管理系统的依赖和国家力量的信任,更不当旁观者为命悬一线的救命稻草。而这无不基于法制与规章在危机面前的一次次溃败。

要人们重拾对法律的信心,不是靠人们在遭遇危险时硬撑,放弃必要的自救,包括自己能够掌控的一博。调查处理女性遇袭案,事关抚平当事人的伤口,更要在举国关注面前彰显法治尊严,哪怕真相如“阴谋论”所言那样污黑,也不拖、不掩、不含糊,才能恢复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而不被“好心人”带到阴沟里去了。(东湖评论、华声在线、西岸时评用稿。红网首页推荐)

                                          

      新闻链接:      http://news.k618.cn/kx/201604/t20160406_7084192.html

 

     补充:苏格拉底临死前说,即使本国的法律不好,也要尊重法律。为此他拒绝有人劝逃。有点像屈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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