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衙”拆围墙不妨从拆门禁开始
(2016-03-04 08: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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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4月,根据湖南长沙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市第一批拆墙透绿增绿项目从市区(县)两级机关大院开始,实现机关大院绿色空间与民共享。长沙县就在其中之列。(3月3日《中国青年报》
长沙县之所以敢于带头吃螃蟹,缘于这里经济社会发展得好,连续三年挺进“全国百强县”前 10名。大院开放近一年来,没有发生一起纠纷,也没出现过治安和刑事案件。是不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的地方,就只能对长沙县自拆围墙“叹为观止”了呢?笔者认为,有些单位大院打开,不妨从近些年来先后建立的层层门禁的解禁开始。
门禁,是实行围墙式封闭管理的升级产物,现在几乎成了基层机关大院和有些独立办公楼的标配,有些单位还为领导办公楼层安装专门门禁,并有向政府派出机构等基层延伸的趋势。它对于保障机关安全,维护机关秩序和良好的办公环境起了明显的作用。但是,它对于党和政府联系和服务群众,特别官民关系,客观上起到了物理隔断作用。客观地说,门禁或院墙,有些时候反而捆住了我们自己的手脚。
也许有人会说,正是因为有了围墙和门禁,当前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一些上访群体,包括一些潜在的非法行为才能得到有效管控。这样的理由,在官方说服担心开放小区后难以保障安全的群众面前,显得没有姿态。如果认为老百姓的小区打开了,也可能通过加强管理保证安全水平不下降,难道政府就没有力量保证打开机关院墙或解禁门禁后的秩序与安全吗?再说,堵则溢,疏则顺,很多事堵不如疏。
当然,拆除门禁,必须以政府高效的工作运行和有质量的公共服务为保证,以领导和工作人员确实是公仆为前提。同时,拆了门禁,它本身对政府工作是一个倒逼,你时刻要有面对群众诉求甚至监督的准备,必须把工作触角伸到各项工作的末梢。否则,没有保证办公区域秩序与安全的,不是群众而是我们自己。就是确有外界不法行为的干扰,也是政府建设法治社会还没到位的责任。
政府能够做好自己,就会有强大的自信,就不指望门禁帮忙,院墙自然可以逐步拆除。那时,群众分享的不仅是绿色空间,更有优质服务的获得。(长江时评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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