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民意不是形象工程
(2013-08-19 12:09:10)分类: 时评系列 |
长江日报:http://e.cjn.cn/cjrb/html/2013-08/19/content_5205088.htm
重庆市江北区召开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请上百名群众代表,同区人大代表一道,同步监督评价政府工作报告。在该区,新任命职能部门一把手,也需要经群众的“面试”。
当下,领导和机关把群众摆到很高的位置,促进了实践教育活动,受到好评。但有论者称重庆的做法为“制度创新”,主张常态化。这样的做法,估计会被许多地方模仿甚至超越,而我一直不敢苟同。
各级人大常委会开会,有明确法律依据的程式,与会人员是确定的,并不以某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这是法律规定的常委会职责。让不是代表或委员的群众审议(不知是否参加表决),于法无据。
至于让群众面试职能部门“一把手”,这也是在现有规定程序里“加塞”。当前干部任用工作要纠偏“以票取人”,组织群众当考官,具有即兴性,“票源纯度”更难掌控,想让领导在干部任用上加强权重而担责反而落空。除了公开的意义,无法相信干部任用的准确性就更高。
更多群众参与可以挂一漏万拾遗补缺,这并不是邀普通群众参加的理由,而只能从完善常委会功能提高代表或委员履职素养着手解决。擅自改变,甚至取代它,置人民代表和法定程序于何地位?让群众直接面对高层和领导,在平时调研中可以,不宜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中任意“添加”。
不妨看看西方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它像一个洋版的群众路线。陪审员来源虽是案发地普通公民,其遴选规则十分精细,履职审理案件规定得非常具体,甚至限制陪审员某些自由。同时,法律设计“马赛克”保护,你找不到他们的出处,看不见他们的姓名。这个做法被宪法认定,后来以宪法修正案方式进步补充。
淡化社会层次性和机制连续传动性,热衷于顶层与底层“对接”,有很多公共资源要么是废物,要么遭废弃。也许满足了群众“上位”的心理,但不一定能确立群众主人翁地位。也许能让领导显示亲民形象,但不一定能坚定领导的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是对的。别忘了,现代政治文明既要尊重民意,也要信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