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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置之不理”提供法律支持

(2012-10-29 08:57:06)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系列

山东省法制办主任高存山在齐鲁大讲坛中说:对于有些行政机构为了谋取私利,滥发红头文件的问题,公民可以置之不理。他还说,今后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没有编号,不符合规定的文件视为无效,(1028日《齐鲁晚报》)

假定这位法制办主任在山东说话是算数的,那山东百姓就有福了。不仅百姓,很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将获得一次解放。因为没有编号的文件果真作废,会产生一系列诺米骨牌效应。照此,没有红头的文件,没经本人审阅的领导人讲话,没有规范文件明确的领导讲话硬要求,包括一些文理不通的所谓文件,都得进入“可置之不理”的范畴。按高存山说,暂行规定的寿命只有一两年,正式文件也只有35年,要想继续执行,得重新申请。那么,许多部门不经严格报审,擅自发行本位利益明显的部门文件,更要列入“不理”之列。摆脱这些无厘头的羁绊,会减少多大工作量,减轻多大物质成本,当然无异于一次解放。

我今年就一直被一类似文件困扰。一很高层级的某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持“红头文件”来,硬要与你签合同,要求缴费数千元,至今我们没有接受任何服务,坦诚地说,我们也抵制了该办公室派人欲施的强行服务。该文件(通知)没有编号,发文主责单位模糊,有许多公章还是复印的,这样的文件比真假人民币还难辨认。年末将至,凡算得上上级的各部门,无一例外地会以文件形式下达多如牛毛的报刊订阅任务,一般不会有什么文件编号,但都具令下级头疼的“含金量”。在一场秋冬“扫荡”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多么希望各地法制部门的领导像山东省法制办主任一样发狠话啊。

可是,即使在山东,不要说弱势的老百姓,就是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遇到类似情况,真的能够“置之不理”吗?你想不想当先进,要不要增项目,需不需上级支持,要不要往后工作配合,更何况,几乎没有哪一个单位能够“出污泥而不染”,不弄点暧昧文件的,很多盘根错节的理由,让你不能对不规范文件“置之不理”,反而会将山东省法制办主任的狠话“置之不理”。

所以,为了落实也没有“编号”的“置之不理”这样的利好口号,请立法部门考虑给百姓给基层提供对不规范文件“置之不理”的法律支持。与其“置之不理”,不如“依法不理”。否则,对“不规范文件”的抵制无效。最终,法律还要管住那些有编号的文件,因为规范文件也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新闻材料: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10/28/18612397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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