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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化解“负能量”的爆发

(2012-09-05 07:08:41)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系列

十堰人熊毅“诈机”的原因,竟然是为阻止债主熊某前来深圳追债。(93日《武汉晚报》)。而南京一夫妻闯红灯,被查后反复刁难并扇交警耳光,竟然是想以此种方式逃避处罚(94日《杨子晚报》)。

诈机人被解押时连称“对不起”,违规夫妻事后后悔万分。这说明他们并非处心积虑的对抗社会,不是非作恶不可。现实中许多“因小失大”的肇事,其后果并非不可避免,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当事人储存一种很容易被诱发的“负能量”。

负能量被激发,有几种情况:一是一个人脱离了团队或群体磁场的正向作用。如素有严于律己之称的军人方大国对空姐动粗;二是一个人很少受到整体性约束,又没有接受系统教育。如“诈机人”熊毅,长期独立行事,形成了我行我素的惯性;三是有些负面新闻的肆意传播,又缺乏“正能量”扼制。如飞美国的国航航班被威胁电话逼回。也有些人的正当诉求受到强力压抑,结果走向极端。但不管什么诱因,这些人的内心都因为有一个“小我人格”,自恋到貌似强大,其实很脆弱,只要遇到点火星,“负能量”就可能燃烧起来。

一味指责“小我人格”无济于事。只是“小我人格”小到让他们事实上成为不自由之人,那就成了祸害之源。当下“社会人”的形成机制有缺陷。很多人尚不能直接参与法律制定,或不能参与对制定法律的代表的推选,别人代自己制定的法律,天然缺乏服从的“血缘关系”。熊毅就是这样的人,他不知道这是危害公共安全,以为是恶作剧。而南京那对夫妇则不同,他们离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可能比较近,知道违规利害,只是“小我人格”恶性膨胀,导致“负能量”井喷。

要阻止“小我人格”发展成危害社会的“负能量”,建设法治社会仍然是治本之策。在其过程中,职业多样化、人口流动多样性,让每个公民有基本的法治意识,更不是件容易的事。在诸如债务压力、违规处罚等各方面的压力面前,冷静对待、勇于承担和合法手段,这些应该成为现代公民品格的必要元素

再者,作为正义力量或公权力,在“负能量”即将进入燃点时,保持必要的克制与理性应是第一选择。如南京交警在违规者明显刁难面前的冷静;厦门“四车城管”在“鼓浪女”激情雄辩并现场拍摄录音面前保持克制,最后默默撤退。前者忍辱负重,后者“执法传奇”,虽然有失权力面子,却让对方有了尊严,避免了“负能量”爆发,反而受到社会好评。

 

新闻材料:http://dzh.mop.com/shzt/20120903/0/573FFFI2a82304FF.shtml?only=0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9/04/17315870_0.shtml?_sns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9/01/17262718_0.shtml?_s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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