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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公权比制约考生更重要

(2012-06-13 07: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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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时评系列

湖南长沙母女赶考,妈妈被汽车撞飞,生死未卜,女儿含泪走进考场;西安女生刘庆“被隐丧”两个多月,高考结束,才得知父亲已经不在人世;上海一考生迟到一分多钟被拒门外,人生路径从此改变。在类似的新闻冲击下,我们难以坚强,悲从心生,对高考若干规定合理性的诘问再次成为高考之后的“回声”。

中青报《高考每一环节都必须捍卫退无可退的尊严》一文,为了追求高考中隐性环节的公平正义,坚持捍卫“一切按规定办事”优先的原则,我完全赞成。但这不能成为对“高考独大”规则的无条件无止境让路的理由。捍卫公平当然重要,高考减压其实也迫在眉睫。

有时,人情也正当可取。妻子的高考往事已植入我的记忆。当年,她赶到考场,已经超过了半个小时,监考老师用腿拦住了进入考室的门,还是边上其它老师说:“算了,人家知识青年从农村赶来不容易,通信和交通不便,行行好吧。”这一放行,给她打开了人生之门,也成了她人生永远的温暖与自豪。

恢复高考制度三十多年,监考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和严厉,今年号称是“最严高考”。但是,对于缺考和迟到后果的设计,逐渐让考生和家长难以承受之重。“一次考试定终生,一分钟之误改变人生命运”进一步强化。既然“一生只为这一次,一年只有这一考”,怎不形成“全民高考”,怎不兴师动众、戒备森严,怎不炒热“高考经济”。

“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制度设计,让高考这架机器的绝大多数零部件,对一名考生形成了立体型制约,助推“全民高考”如火如荼,蔚然大观中的一桩桩悲情事件成为必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社会要公平正义,必须有强有力的制约。以制约求得公平正义的美国就是这样,但美国制度设计的制约,主要是对政府对权力的制约。著名的10条《权利法案》,全部内容几乎是限制政府权力。制约了权力,才有人民追求自由幸福和空间。

然而,在涉及千万人前途命运的考试中,制度对考生制约得越多,个人承担的风险就越大。要足以避险,就只好全民皆兵。为了不缺考,家人和考生宁可牺牲孝道与亲情;为了不迟到,除了考生要超常警觉,就要整个社会让路,代价再大,也在所不惜。还美其名曰:这是一次城市精神和城市运转大考验,幻想营造出一幅以高考为主旋律的温馨和谐的画面。

英国的A Level(英国式高考:A水准),也是一纸定江山的考试,与中国高考有得一比。它对于迟到的处理具有人性的温度:1. 迟到30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由监考老师负责将迟到考生带到座位上,并保证不影响其他同学。2. 迟到30分钟以上,由校长批示可以进入考场。如果因为天气原因(海啸、冰雹,以及闪电频繁致使出行过于危险),或因为个人原因(起晚了、不舒服等),考生无法或者很难到本来的考点去考试的话,可以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一个考点完成考试。但要在考试后补交手续费。而美国的SAT,一年可以考个三五次。

更多从考生着想,从制度上化解非主观故意的迟到或者缺考,高考对学生及家长的压力,对社会的冲击将大幅缓解。所以,在实行英国式高考的国家和社会,看不出全民参与的景观,不会因为高考改变社会正常运行的秩序。

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到今天,其实也不缺乏制约,但制约多是针对公民,对政府和权力的制约要么不够,要么流于形式,结果在求得局部公平的同时,却无法避免伤及无辜。高考制度正是如此,它的地位至高无尚,它的影响左右社会,它的价值凌驾一切,它的公平设计就值得反省了。

最好的公民文化未必就是公民参与积极性最高的文化。如果在规则制定的过程中,考虑涉及的大多数人的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如残疾人的实际情况,以保证起点公平和程序公平,让制约对象以考生为主,转变为以权力为主,或许就不会有高考前是“隐丧”还是“报丧”、女儿在妈妈车祸后是赴考还是不考、迟到一分钟是放行还是拒进这样的“两难”。

制约以权力为主,符合现代文明法制社会的立法要义,也符合中国目前实际。借用中青报文章的观点,对高考而言,要保证公平正义,在看不见的阅卷与录取环节,制约权力、金钱和人情的干扰,是对广大考生与公众最重要的人性关怀,也是不可忽视的另类减压。

规则与人情,其中一种,并不必然是公众的不变的情人。三十多年前考场门前人性化的放行,不是否定规则的托词,只是说明在当时的条件下,人性能够化解矛盾;“洋高考”对迟到和缺考弹性操作进行细化规定,是规则与人性的统一。我们不能借口人性化,任人撕开规则的口子,这在规则意识相当淡薄的中国尤其不可懈怠;也不能借口规则的严肃性,让我们的高考像滚雪球一样沉重下去。

相关评论:http://365jia.cn/news/2012-06-25/40C70D1C2C00E044.html

 

 

                  怎样制约 关乎“公平”更关乎“减压”(简版)

                                                          

湖南长沙母女赶考,妈妈被汽车撞飞,生死未卜,女儿含泪走进考场;西安女生刘庆“被隐丧”两个多月,高考结束,才得知父亲已不在人世;上海一考生迟到一分多钟被拒门外,人生路径或将改变。在类似新闻的冲击下,我们难以坚强,对高考若干规定合理性的诘问再次成为息考后的“回声”。

中青评论《高考每一环节都必须捍卫退无可退的尊严》一文,为追求高考中隐性环节的公平正义,坚持捍卫“一切按规定办事”优先的原则,我完全赞成。但这不能成为“高考独大”规则无条件无止境通吃通赢的理由。其实,高考减压也迫在眉睫。

有时,人情也正当可取。当年,我妻子从知青点赶考超过半小时,监考老师用腿拦住进门,还是边上人说情,迟到的她才得以参考。这一放行,也成了她人生永远的温暖与自豪。

并非以此诋毁如今的“最严高考”。但是,针对缺考和迟到后果的设计,对考生制约得越多,个人承担的风险就越大。要足以避险,就只好付出倍加的代价。为了不缺考,宁可牺牲孝道与亲情;为了不迟到,考生要超常警觉,整个社会要让路。兴师动众、戒备森严、“全民高考”和“高考经济”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个社会要公平正义,必须有合理有效的制约。以制约求得公平正义的美国正是这样,但美国制度的制约,主要是对政府对权力的制约,给公民留足空间。著名的10条《权利法案》,几乎都是限制政府权力。

英国的A Level(英国式高考:A水准),也是一纸定江山的考试,它对迟到的处理具有人性的温度:1. 迟到30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由监考老师负责将迟到考生带到座位上,并保证不影响其他同学。2. 迟到30分钟以上,由校长批示可以进入考场。如果因为天气原因,或个人原因,考生无法或者很难到本来的考点去考试的话,可以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一个考点完成考试。事后补办有关手续。而美国的SAT,一年可以考个三五次。

中国法律制度其实也不缺乏制约,但有效制约多是针对公民,对政府和权力的制约要么不够,要么流于形式,结果可能求得局部公平,却无法避免伤及无辜。高考的制约正是如此,它的地位至高无尚,它的影响左右社会,它的价值凌驾一切,其公平设计和社会效果就值得反省。

让有效制约以考生为主,调整为以权力为主,或许就不会有高考前是“隐丧”还是“报丧”、女儿在妈妈车祸后是赴考还是不考、迟到一分钟是放行还是拒进这样的“两难”。在看不见的阅卷与录取环节,严厉制衡权力、金钱和人情的干扰,更有必要捍卫公平正义,是对考生与公众最重要的心理关怀,也是社会期盼的另类减压。

三十多年前考场人性化的放行,不是否定规则的托词,只是说明人性化也有自己的市场;“洋高考”对迟到和缺考弹性操作进行细化规定,是规则与人性的统一。我们当然不能借口人性化,盲目移植国外做法。揆诸规则意识差、作弊水平樊升的现实,魔高一丈的防范更有必要;也不能借口规则的严肃性,让高考像滚雪球一样继续沉重下去。

相关材料:http://zqb.cyol.com/html/2012-06/11/nw.D110000zgqnb_20120611_3-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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