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需要“被认定”
(2012-05-02 0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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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系列 |
陈少林作为大学副教授,职评没通过,对一女评委动粗,即使有天大理由,至少当受道德谴责。但是,扼制不住的愤怒,因此不想活了的扬言,可以想象当事人有一种“未被认定”的巨大失落。
不久前,欲进瘦西湖的盲人周云蓬没带证件,检票员要求他摘下眼镜认定,当事人因生理缺陷不愿意,最终买全票入围。类似的事还有,官员要百姓证明自己活着,管理部门要员工证明自己的职业病等。于是就发生了“开胸验肺”,或花钱证明自己是个活人。
虽然我们有责任证明自己,但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要百姓认定自己的人们,是不是也能认定他们就是自己呢?武汉大学职称评委林莉红教授被打,如不阻止,所有评委将一个个被收拾,这是否说明评审委也存在着“被认定”的困局呢?这样的问题绝不是一所大学一个行业存在,有些行业更甚。
《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的作者海伦,在一次最难的德语考试中,被单独安排房间,老师吉尔曼作专职手语翻译,考试完,吉尔曼附上证明,证明这份答卷是海伦完成的。若放在现实,一般情况下,我们宁可让残疾人失去一次难得的机会,也难以为他们提供一个特殊的环境,因为“海伦”和“吉尔曼”与社会之间很难有诚信互动的光芒。
以承诺和宣誓著称的官场,很多官员对自已未必自信。凡属敏感的人和事,过分地让程序和规则承头,特别是用人方面的公开招考,和内部竞争上岗,貌似成了推卸责任的理由,领导人的人格和职业操守也许失传,也许没用。群众不相信他们,他们自己也不敢相信自己。
至于有人在规则和程序下面挺而走险,更是毁了责任形象。有人信口雌黄地自褒,那只能靠权力的淫威滞止人们的质疑,那种不信任在百姓心目中当然挥之不去。
如果官员无法认定自己,而要百姓“自证”,这首先是一种不公平,其实是一种枉然,是消费人们的良知。因为我认定了自己,你不一定能给予我应有的权利和待遇。官员与百姓,管理部门与管理对象,评审机构与评审人选,事实上存在着双向互不认定或认同的问题。
在社会管理上,先让管理者自证清白,具有绝对的必要性。有评审资格的人、有评价权力的领导,有核批权限的部门,能否首先让自己的相对人认定自己,这比百姓能不能证明自己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