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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私车公用”渐成新的顽疾

(2011-02-25 08:57:27)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系列

最近几天,公务繁杂,用车紧张。偶尔为了赶赴一个较远的单位,抓不着公车,逮着同事的私车就上路。但坐在车上总有些“忐忑”。在全社会聚焦“公车私用”时,觉得这种“私车公用”也比较“暧昧”,它在道义上同样给人带来心理压力。

随着私家车的增长,“私车公用”在一些车辆保障并不充分的单位和某些特殊情况下应运而生,并有漫延之势。尤其是在进行了“夹生车改”后,“私车公用”会以各种形式浮出水平,如开私车办公事、参加公务活动,调用私车应急和补缺等等。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对于“私车公用”,许多企业公司一般制定协议对权利义务予以规范。而机关单位并非经营实体,处理好这件事并不是使用经济手段这样简单。私车偶尔公用未尝不可,长此以往将势必形成新的用车顽疾。

时下,在公私关系纠缠不清时,往往中庸和谐,力图两全其美。处理“公车私用”是这样,如广州最近实行“公车有偿私用”。轮到处理“私车公用”,大概也脱离不了这个窠臼。在无法律依据的前提下,私车主的自愿或有偿公用可能是处理这类关系的一般选项。

然而,媒体热议的城市小区居民“拼车出行”,其中潜在的风险和法律纠纷其实也在“私车公用”之中。相比较,机关“私车公用”目前更有临时性、志愿性、偶然性,还有权力与个人不平等的特殊性。出现了交通事故怎么办?有人员伤亡怎么办?不同等级职务人员的私车公用”能否做到同价对待?

往深处想,在文化多元的今天,机关“私车公用”交织着更深的价值冲突。在基层单位,拥有私家车多是年轻人或普通干部。他们私下表示,自己的私车事实上存在着“被公用”。按宪法修正案关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精神,他们比年长者或者处于领导地位的公家人,对私产车的使用有着更理性的坚守,而这种理性却不一定被周围特别是某些领导理解和接受。曾有这样的事,公家的事要应急,有人建议借用单位人的私车,私车主明确拒绝,却被人认为是自私,是不顾全大局。相信有权拒借的私车主仍然会为此纠结。

有论者认为,不能用貌似万能的金钱,在“公车”与“私用”之间纵横捭阖一样,“私车公用”也不是金钱就能够摆平的,更不是过去包打天下的“觉悟”就可以迎刃而解的。如果有偿可以解决,那私车是不是可以兼顾几个单位营运牟利,根据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显然不行。如果依赖私车主的奉献精神,那是否意味着公家人或者领导干部就可以接受别人奉送的“私车使用权”,按照廉政规定也是不行的。何况我们无法排除权力与私车在现实中会滋生许多模糊的因素。

处理好“私车公用”与处理好“公车私用”一样重要。如果任其发展,不加规范,这与权力部门借用基层和企业用车并没有太远的距离,而权力“用车”导致领导“翻车”的前车之鉴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如果领导干部经常与属下的私车有染,这与现金或者物质混迹于公与私、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之间,并不具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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