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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的三台县政府咋变成了“原告”?

(2011-06-02 07:22:53)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系列

四川三台县挪用9000万灾后重建款经营违建一事有了新的进展。在它的上级绵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三台县委县政府连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有关部门从即日起,对河道范围内未经审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撤除,针对救灾款挪用问题,责成所属的宏达公司立即整改规范。(5月30日《武汉晚报》)

从《焦点访谈》节目中了解到,违规开发和挪用救灾款本来就是三台县领导批准的,在被查证的资料上白纸黑字有领导的签名。如今“被整改”的却是县各部门和下属,他们当初本来想坚持原则,却蚍蜉憾不动大树,酿成了今天的被动,对于三台县来说,这不亚于一场小型地震。事情披露后,负有主要和直接责任的三台县领导本应被追究和查处,至少应该有个道歉和说明,在央视和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下,却摇身一变成了“救灾英雄”。而“认真吸取教育,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未必不是“虚晃一枪”。

过去,这样的做法尚能蒙混过关,也会消解来自外界的压力。诸如此类的问题之所以有人敢犯,说白了,当事人寄托的就是东窗事发后会由体制内处理。这不,上级党委一重视,一责成,责任主体马上变被动为主动。当然,这件事查果真下去很可能是集体决策,最终无人负责。说不准还会找出几个并无大的干系的“潜罪羊”。

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这却是越来越演不过去的游戏。建设的事和花钱的事就是老百姓的事,按照老百姓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的标准,事后整改和处理应该听由老百姓判决才是。无视生命财产搞开发,救灾款也敢挪用,网友们说得好:“此事不予以严处,今后谁给灾区捐款?谁还会相信地方政府?”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最可能犯规的就是政府,最有能力“应对”监督的也是政府。“肇事“政府”能够自我纠错只是人们的一种善良愿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依然是要把政府的一切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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