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人大关于治理醉驾施出重拳,尽管最高法院的解释引来热议,从总体上来说,对醉驾已经形成了高压态势,一些不甘于冒险的司机和每个潜在的醉驾受害者都会从理性接受这一“法治”。
武汉市在力图根治公务人员的“庸懒散”顽疾时,有群众反映,工作时间喝酒似乎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一些公务人员中午喝酒后不能上班和即使上班也不能正常履职的事仍然存在,这样的“醉仆”是否也应该借鉴治理“醉驾”办法,来一个刮骨疗伤的革命呢?
这是符合社会整体治理的合理诉求。醉驾威胁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命安全,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具有深厚民意基础。然而,客观存在的“醉仆”在服务社会中,实际上不断发生着损害群众利益的结果。有的比醉驾轻微,有的比醉驾更严重,甚至损害群众的大局和长远利益。只不过不像醉驾致人死伤那样直接。“醉仆”危害具有多向性,却一再被掩耳盗铃。对此,醉驾们当然会有微词。
无独有偶,据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透露,卫生部将在年内推行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的制度。马上传来司机的质疑:如果说医生对器官捐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最为深刻,为什么卫生部不先让自己的官员和医务人员带个好头?如果说公安交警对驾驶风险与交通事故的惨烈性最感同身受,那为什么公安部、交通部不让公安交警先作捐献的楷模呢?这说明,当我们对司机提出较高要求时,别忘了“公仆”至少不能置身度外。
其实,像治理醉驾一样治理“醉仆”是可行的。此举虽然不宜照搬国家立法,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作统一规定,是能够促进这一陋习改变的。几年前,武汉市委就曾作出工作日午间(国外把午餐时间作为工作时间)不得饮酒的“六条规定”,当时,全市党政机关及公务人员绝大多数都能遵守,一时间海晏河清。之所以没有延续下来,有人说是领导换了,依我看,主要是规定有一个致命软肋,那就是对市以外的领导和客人,“禁酒令”有例外空间。结果,“首次检讨;二次通报,一年内不提拔;一年违反3次,年度考核不称职。”现在看来并非重典的地方性规定,成了被丢弃的刀子。
治理酒气薰天的官场与醉意朦胧的官员虽然也非易事,但比起反贪治庸,并非那样积重难返。也不像全国禁烟受制于烟草管理部门巨大利益的掣肘。治理“醉仆”相对容易形成官民共识,单项实施具有可操作性。鉴于此,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工作时间“禁酒”。对“醉仆”一是“入纪”,二是“重罚”,三是“停职”。这将改变一个地方容易突破却难以坚持的困局。有了见血封喉的硬招,形成全国一盘棋,相信既能止息醉驾者“刑不上大夫”的埋怨,又有助于扼制“吃腐”。对于为数不少的“被醉仆”来说,简单是一次解放。
现实中,司机和领导至少是同速(同车)的伙伴。不论是禁酒还是捐献器官,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领导及公务员做到了,相信驾驶员不会拉下。从逻辑上讲,治理“醉驾”与“醉仆”并不悖行,司机“开车不渴酒,喝酒不开车”和公务人员“工作不喝酒,喝酒丢工作”可以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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