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和朋友们讨论着“一夫一妻制”面临着许多挑战,如二奶族、剩女族、不婚族、捐精族,以及形形色色的性工作者,这些都是现实婚姻之外的群体,对婚姻制度形成了强大的冲击。
今天,《长江商报》披露已经形成产业链的“代孕族”,无疑又是这一婚姻制度之外的新型群体。记者历时一个多月深入调查武汉“代孕产业”,多位代孕妈妈的血泪经历,让读者走进一个“代孕妈妈”的荒诞世界,让人大开眼界,其讲述令人触目惊心。
过去,李嘉欣的“代孕风波”,陈慧琳的“疑似代孕等明星“代孕”的话题在坊间被传为笑谈。偶尔在媒体上得知在内地比较发达的上海广州才有“代孕”新闻,想不到内地也开始形成产业。几乎所有的“代孕网站”都声称有强大的医疗资源,均能保证在“三甲医院”进行“代孕运作”,而且多数“代孕网站”能提供“格式合同”,并确保全程接受“法律监督”。
出租子宫者也好,爱心志愿者也好,在目前其实都游走于法律边缘,昔日为人们所讳言,如今却被明码标价,并进行产业化。这对社会、对法律、对家庭、对伦理,对为类正常的繁衍,对妇女在社会的生存地位都将形成强烈的冲击。
“代孕”,社会上又确实有一批富人或者没有生育能力的人有这样的需求,深圳很早就有客户找要求55万元包生男孩。内地武汉应征代孕者根据学历和姿色进行评级,报酬分等,每人每次获利在5万至10万元不等,求孕者则要求20万至50万不等。孕母范围则大部分是一些急需钱的人,他们其中多数生活比较困难,有的是生过小孩离过婚的妇女,但也有一些无知少女,多数是一心为钱的急功近利者。
生存在一种畸形社会生态中的妇女,竟有人称为“爱心天使”和“志愿者”,与之对照的是社会对代孕现象显得忧心忡忡。因为代孕严重违反伦理道德,并且也违反了婚姻的本质,存在许多后患,如来源不明的受精卵能造成女方宫腔感染,滥用精子会造成下一代可能近亲结婚等,合同双方如果见面又恐生纠纷,也是对后代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代孕在法律上本来是被禁止的。卫生部在2001年8月1日曾经颁布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代孕行为,特别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这说明以商业为目的的“代孕”行为是为法规所不容的。
“代孕”似乎为妇女提供了一个新的生存方式和致富捷径,似乎为一部分婚姻内夫妻的职能拾遗补缺,实际上证明了一部分妇女生存环境恶劣,社会地位逐渐下降,客观上对现时婚姻制度形成一种“蚕食”,类似饮鸩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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