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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荆江人链 |
《长江日报》有个精品专栏《边鼓录》,近日刊登了题为《延续生命是最崇高的美德》一文。看到题目,我有些诧异,苟延残喘是不是延续生命,舍人为已也可以延续生命,但前者也是最崇高的美德吗?以人为本难道没有了任何道德底线?按逻辑学常识,这个标题中的“延续生命”一词是全称而不是特称。是全称,这句话就站不住脚。
为什么今天我摆显一下逻辑学常识,因为近日有博友或网友纠住我以往一篇文章的标题和立论,反复以“反对你”的网名发帖批判我的文章《中国人在欧美的N种“智慧表现”》。他的主导思想我并不赞成,但他从逻辑学的角度透视我的文章标题,我认为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我也以这种眼光对“延续生命是最崇高的美德”发出了质疑。
如何对待生命,我们这一代人耳熟能详的名句就是:“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句话的直白表达是,为争取人类的自由解放才是最崇高的美德。如果社会没有否认这个判断,恐怕就不能苟同“延续生命是最崇高的美德”这个论断了。
且看这篇文章的基本段落,并记录我的并不十分清淅的思想火花与大家探讨:
一个人来到世界,活着,且进一步好好活着,便是最本真的追求。现代文明已确立了一个基本共识,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大的权利。如果说在中国社会也形成了这样的共识,那是一个伟大的进步。可惜,就在前年,一个女作家提出:女性面对强奸,主张保命为上放弃所谓贞操,结果遭到社会和媒体的无情拚击,足以证明生命权还没有沉重到“最大权利”的份量。在这个角度,我赞成“延续生命”,期待在中国社会形成共识。
没有什么比一个生命的戛然中断更让人痛心,因此我们谴责战争、屠杀、滥用权力对生命的肆意毁灭与戕害。但面对一些疾病,我们往往无能为力。现在不讲阶级分析法,并不说明社会生活不存在阶级属性。尤其是战争,谁也没有否认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任何时候对战争莫衷一是,就是因为战争不能一概的无原则的谴责。至于“一个生命的戛然中断”,更有因犯罪被剥夺和无辜被杀戮之分,作者不应强行地“让人痛心”。对有些严重妨碍社会安全和其它人生命的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谈何痛心?那是大快人心。要不然,中国面对国际组织要求废除死刑何必表示婉拒。
医学的进步,让生命的延续成为可能,有些时候,这种延续需要健康者捐出身体一部分。没有人能强迫这种捐赠,捐赠者完全处于自愿。我们没有任何理由给予吝于捐赠者以道德上的指责,对于无私的捐赠者,却一定要致以最高的敬意,因为捐赠需要突破世俗的偏狭,放弃对自己身体的过分珍爱,从而让另一个生命得以延缓,给予另一个生命继续存在的权利。这段话很中听,以捐赠自己的器官来延续别人的生命,这不仅是医学的光辉,更是人性的光辉。我们可以对此给予敬意,但是不赞成把这种捐赠式的牺牲推崇到极端高尚的地步,它应该成为我们生活的常态表现。
泰坦尼克号沉入冰海的时刻,有一位已经坐上救生艇的女士看到身边两个孩子的妈妈还在水里,艇上已无法上人,女士毅然离开座位,回到了泰坦尼克号,把那位母亲推上了小艇。刹那功夫,巨轮便沉没了,女士连姓名也没有留下。这是电影没有表现出来的一个真实细节。
如果说,为所爱的人去死,留下的是一份让人无法忘怀的真情(如同名电影中的杰克为露丝而放弃生命);那么,为素不相识的人去死(如这位女士为了两个孩子不失去妈妈而死),才配得上说体现了最壮美的人性光辉,它更动人心魄,令人肃然起敬。对比这位女士的“英雄行为”,我们社会生活中多少英模值得肯定值得倡导却万不能放大其本来价值而随意冠“最”,我们更不能抽象地主张“延续生命”,它会给人们特别是年轻人以更多的误导。所以,我建议文章的标题和立意应该是:怎样延续生命才是最崇高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