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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强制服务”一词被官方认可似有不妥
12月5日,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四川省民政厅在全省民政系统社会事务大会上,对发生在南部殡仪馆抢夺尸源被指致人死亡事件,进行了通报批评。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此为戒,严禁强制服务。笔者对上级主持公道不袒护下级拍手称快,但对政府部门如此使用“强制服务”一词不敢苟同。
服务的本意是为别人为集体为事业而工作,为人服务是给人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人民服务之服务既可以说象美女一样可爱也可以说象天使一样纯洁。能够装饰打扮服务的应该是主动、热情、周到、精心。它与男女之爱有一比,表达爱意之深有“爱你没商量”,但按人类道德伦理来说爱,并不存在强制的爱。如果说有,那肯定是强奸。不是强奸其身就是强奸其意。以前也没有强制服务一词,现在被民间和有些笔者发明并广泛使用,其实是隐含了对施予所谓服务的讽刺调侃,但被官方在正式场合或文件中使用,就意味着官方认可,有误导社会与舆论的隐忧。
官方列举的种种强制服务行为根本算不上服务。强买强卖、垄断经营、逼上梁山、巧取豪夺、放长线钓大鱼、吃小亏占大便宜算什么服务?判断是不是服务至少有三点应该考虑:是否违背了受承人的意志?提供服务的主旨是获取金钱还是提供帮助和支持?所谓服务内容是不是符合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否则就是亵渎服务。笔者甚至认为,作为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一般不应算服务(狭隘)而是工作,作为企业和经营者提供的不管是物质还是精神产品都不应算服务而是经营,作为优秀分子或公务人员为人民和社会做事与其说是服务不如说是尽义务恰当。
目前所说的强制服务,很多本来是不等价的交换和不公平的交易。当然,我们生活中也把一种公平交易等价交换说成是一种服务,花了钱说那儿服务不错,这种评价的本质不是赞美对方的无私和奉献,而是肯定双方关系形态的一种平衡和谐。还有一些强制服务是某些权力部门的乱作为、胡作为,是权力扩张,利益至上,与服务风牛马不相及。如果做得好,作为公仆那是份内事。如果主人满意,你也不要真当自己是雷锋了。像四川省南部民政部门随意授权本身是履职不当乱作为,作为受委托并带有企业性质的殡仪馆堵门强行“抢尸”,根本是侵权乱作为(最终导致病人死亡,虽然存在争议),差不多要形成暴力作为了,何谈服务呢?说这是服务,犹如一起流寇“强奸”被说成是“强爱”。
如果承认这也是服务,按这个逻辑,就该把历史上资本家剥削工人,地主压迫贫农,奴隶主摧残奴隶说成是服务了。如果这样,黑道欺行霸市算强制保护,破坏性生产算强制发展,绞杀文明就是强制进步。这不仅是对民族语言文化的污染,还是对是非曲直的混淆。久而久之,百姓麻木,官方默认,主人和公仆的关系就被颠覆了。如果非要说成服务,正规媒体和官方对它至少要打引号,才能保证语言纯洁表示正义尚存。
可惜,象四川省民政厅这样公开宣布禁止强制服务的还有很多。在百度搜索“强制服务”,政府部门使用这个组合词的林林总总。如哈尔滨工商部门对强制服务亮红灯,江苏省对高校规定不得强制服务与收费,江西省发改委要求旅游景点不得强制服务与收费,有法律部门在审理一起物业公司与业主关系时提出要解除强制性服务关系,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严禁对出租车司机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等,服务一词确实到了需要净化而要防止泛化的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