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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地产税 想替经济学家回答几个问题
文/马跃成

2016年11月24日 《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题目是“有关房地产税 想请教经济学家几个问题”。经济学家刘世锦日前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谈到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势在必行。我们过去用另外一种方式体现房地产的收益,就是卖地收入。下一步这个潜力越来越小了。我们要转入新的可持续的政府收入机制,这就是房地产税。”
《中青报》的文章说,地方政府还要继续找钱大干基础设施,缺钱,就要想方设法从老百姓口袋里去掏。这真的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想方设法从老百姓口袋里去掏”,这样的话太有煽动性了!地方政府大干基础设施,主要的不是从老百姓口袋里去掏。全国这么多的高速公路、高铁、机场,各大城市满城挖,修地铁、建古城、搞形象工程。什么时候向老百姓要钱了?我们看到的广大的农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的目标,有些地区山村也都进行了村容村貌的改变,甚至还出资为农民建新房,进行保温改造等等。这些都是政府出资,包括农村大量的卫生员、护林员、治安员等等。
目前这个时代,“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搞建设,在全世界都很少见了。现代人有很多的经济手段和经营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钱不够,印就行了!
《中青报》质疑的第一个问题,一样东西可不可以卖两次甚至多次?商品房都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价高企、土地价格暴涨是重要原因,各地“地王”层出不穷,一二线城市商品房成本中土地价格占相当大的比例。现在多数商品房离70年大限还远,开征房地产税,等于一样东西卖两次甚至每年再卖一次,是否合法合理?
说地价占房价相当大的比例,这个太模糊了。到底占多大比例?多大比例算是相当大?如果,我们把项目成本和房价拿出来分析一下, 就会发现,没有几个项目的土地成本相当大!可以说,对绝大多数项目来说,土地成本是占不到一半的,有些老项目,甚至10%都占不到,这才是很多开发商囤地的原因。如果土地成本占到房价的相当大比例,这个囤地不就赔死了吗?正是因为土地价格太低,才造成了很多开发商宁肯囤地也不开发的现象,不建设,房价越来越高,土地的成本就越来越小。去年北京西局地王,每平米的楼面地价6万元,当时,地王的开发商就说,楼面销售价格定在15万元了。北京也有些项目计划卖到30万元/平米,但是,哪有15万的楼面价?
《中青报》问的第二个问题,地面上的建筑部分怎样征收房地产税?商品房价值,包含地价和地上建筑两部分。目前一般预计,房地产税将对商品房的整体价值进行征税,也就是地价和地面建筑不可分割。但是,土地和地面建筑性质完全不同。土地是国家的,业主只是租用70年。如果觉得早先租金太便宜了,用征收房地产税的方式提高租金,不考虑毁约因素,好像还勉强讲得通,可是地面建筑部分呢?地面建筑的所有权理应属于业主,因为他付了全款。那么,对于完全属于业主而又没有处于交易状态的私有物进行征税,合法性与合理性怎样解释?
《中青报》问的第三个问题,大产权和小产权如何对待?目前居民住房分大产权和小产权两种。大产权是普通商品房;小产权属于福利分房、房改房(这里不讨论农村住房),土地出让金极其便宜,或者干脆不包含土地使用费用。理论上,小产权所有者只拥有房屋的居住权,交易须补足土地出让金,但相比大产权所支付的高额土地成本,小产权哪怕补交,土地费用依然非常便宜,这里边包含很大的不公平。
《中青报》提出的第四个问题,地方政府过不过得穷日子?刘世锦说,由于卖地收入的潜力越来越小,地方政府有必要开辟一个量大、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就是房地产税。换句话说,地方政府没钱花了,得从住房存量中找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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