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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谁是“舞王”的保护伞

(2008-12-02 22:43:24)
标签:

舞王

堡伞

庭审

大火

陈旭明

杂谈

分类: 社会教育

                      究竟谁是“舞王”的保护伞


     曾一度被传言在龙岗舞王俱乐部大火中收受巨额贿赂,家中被搜出千万元现金身价达到两个亿的龙岗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11月28日最终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证实“只收了好处费共计6万元”。


     在长达4个半小时的庭审之中,陈旭明一度非常激动,称每次和“舞王俱乐部”老板吃饭都是他人约的,他非常后悔熟悉了张伟和王静夫妇(“舞王”的老板)。


     陈旭明在庭上辩称,今年以来,他曾对舞王俱乐部进行过4次明察、5次暗访、两次公开大检查,还向该俱乐部发出过整改通知书。在法庭上,陈旭明对“9·20”舞王大火表达了深深的忏悔。


   陈旭明庭上称“我不是舞王的保护伞”。他说,自己接受王静和张伟宴请都是受他人所约,此前与他们并不熟悉,并且舞王是属于同乐派出所管辖范围,不是他工作职责辖区。对此前社会普遍认为的他是舞王“保护伞”,他隐晦地称,“现在谁是舞王的保护伞应该清楚了”。


     事后,有记者致电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泰来。询问在陈旭明一案开庭前是否已经对相关问题进行过调查,以后是否还会跟进调查。

 

  唐泰来表示,关于“舞王”的事情我们检方已经全部调查过了,陈旭明在法庭上这么说也只能由他说,他这么说有可能是因为他是通过刘桃秀认识“舞王”的负责人王静的。“我们没有认定这个说法”。

 

  在庭审的过程中,暴出新的案情并不奇怪,开庭吗,就是要当事各方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和意见,为法庭判案提供新的证据和材料。甚至通过庭审牵出新的案件也是可能的,作为检察院理应重视庭审的过程中的点点滴滴,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才对。


      但是,深圳市检察院对陈旭明在庭审过程中提出的保护伞问题,却表现出视而不见的态度,这不能不让人生疑。无证无照能够在公检法、工商局的眼皮底下营业多年,任何人都不能不相信,舞王的保护伞绝对不是个小个人物。


     陈旭明坦承自己曾经对舞王进行了多次检查,一个非法的营业性舞厅有什么必要进行多次检查,本应当一关了之,如果没有更大的保护伞怎么可能经得住副局长的检查?


     因此说,陈旭明说的舞王另有保护伞的说法是有可能的。按照当前的社会风气,干这么冒险的行业,仅仅塞给一个区级副局长6万元,怎么可能一开就坚持了好几年的时间。


     已经有44条人命在舞王大火中消失,为了给死去的人们一个交代,为了纯洁社会、教育干部,深圳检察院应当根据陈旭明的交代继续把这个案子往深里再挖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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