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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回顾7:地方调控政策推荐

(2008-01-08 15:44:33)
标签:

调控政策推荐

房产

分类: 地产风云

             07回顾7:地方特色调控政策推荐

 

       2007年国家层面上的调控主要是在落实既有政策上,在土地管理方面采取了放量与严查输与堵相结合的调控策略,而在金融上又主要是采取了逐步加息与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措施,虽然去年一年房价持续高涨,但应当说这些措施还是发挥了很大的抑制作用,特别是年底前的土地放量扭转了地王频出的局面,而10次的加息和提高首付款的政策明显地加大了购房人负担,让火暴的房地产市场迅速转冷。


       2007年各地政府在房地产问题上的态度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形成了房地产问题是政治问题的共识,感受到了房价飞涨后的危险。因此,很多地方都陆续出台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地方调控措施,有些很有针对性。


       一、南京推出“半产权”保障房。在南京,有条件的“集资合作建房”被“合法化”,此外,低收入家庭还可以购买“部分产权”的房子。“共有产权”是南京市住房保障的创新,这其中包括两部分的概念,除了直接购买部分产权之外,享有廉租住房保障的这一部分住户假设要增加面积,可以筹集一部分资金享受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二、南京先定房价再拍地价。“先定房价再拍地”在将房价先敲定之后,开发商在此基础上竞拍,价高者得。福州市也已采用“定房价,竞地价,地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国有土地出让。不过,类似的土地出让还是局限在社会保障房用地。


       三、南京实行“一房一价”。“一房一价”就是按照政策楼盘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经价格主管部门核价已开始销售但尚未销售完毕的项目,其项目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加规定的浮动幅度,并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并且在售项目房价“只准降不许涨”。


        四、广州强力催征土地增值税。广州地税局明令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尚未清算的房地产企业,一个月内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首度将房地产企业拒不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上升到违法层面。


        五、广州出台规定限制高收入家庭购限价房。为了体现限价房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宗旨,广州明确规定,只有广州市城镇户籍人口,并达到晚婚年龄等条件的首次置业者才能申请限价房。2007年和2008年申购限价房的家庭税前年收入不超过20万元,个人税前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


        六、广州售楼须明码标价。广州市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行为作了规范,商品房每个单元在销售24小时前须明码标价,今后不得再用“均价多少元”、“多少元起”这样的模糊标价,以免市民看楼时遭遇价格欺诈。


       七、北京住宅建设实行配建保障性住房模式。北京市公布了“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年-2010年),规定今后新建商品房项目入市前,必须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及两限房,配建平均比例为商品房的15%。


        八、郑州组建住宅公司抑房价。7月30日,郑州市政府成立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负责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投资,注册资本达1亿元。郑州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房管局为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九、浙江省公积金贷款部分暂停。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收紧,其中,房龄在20年以上的二手房暂停公积金贷款。同时对二次贷款时间进行限制,如购房者在今年9月1日还清了首次公积金贷款,如要申请二次贷款必须到2008年9月1日以后。


        十、深圳市严打囤地捂盘规定开盘时限。要求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销售,不得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叫停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行为,并开展楼盘明码标价检查等行动。


        十一、深圳市出台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征收。主要做法是,针对个人转让一定年限内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要开征土地增值税。类似政策在与深圳相邻的广州已实施一年有余。去年6月1日,广州正式对购买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住房,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十二、重庆建政府主导的低收入群体住房。未来5年,重庆将用1000亿元人民币建设“由政府主导的专门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2007年重庆市主城区房屋建造量为1000多万平方米,其中20%是地方政府主导的低收入群体用房。坚持“将重庆的地价始终控制在楼价的1/3”的政策来控制房价。


        十三、上海外地人买房得凭居住证。2007年12月24日,上海市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称,上海市将研究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沪人员购房政策,合理引导跨地区购房。数据显示,2007年1至11月上海共成交一、二手商品住宅(其中一手剔除动迁配套房)36.71万套,其中外资仅购买0.65万套,占总数的1.76%,而外地人购买了6.12万套,占总数的16.66%。如果上海以居住证制度等来限制外地人购买上海房产,将对上海楼市起到巨大的影响。


         2008年还会有哪些政策值得借鉴?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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