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个房贷细则让调控再打折扣
正像以往各级机构转发通知一样,上级的一个通知下来,总是要一级一级的以《关于通知的通知》的形式转发。现在的政策也是这样,每当上级的文件下来,以下各级还有制定类似的《细则》一层一层地贯彻下去,但是这个《细则》的制定过程可就大有门道了,有的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制定《细则》,甚至有的能让原来的文件精神面目全非。
一个相同的文件被曲解成完全不同的《细则》也是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创造,由于北京的地位特殊,北京就总感到上面的文件不太适合具体的首都情况,经常在制定细则的过程中搞点新鲜的东西。去年90/70政策刚出台时,北京就制定了105平米相当于90平米的房等式,这让学过数学的人们百思不得其解;831大限期间的土地已经过去了四年时间,而北京仍在给当时未能顺利过关的土地交易延长时间,而有关文件规定哪怕已经完成交易的土地在2年内没有动工的也要无偿收回,这样的政策导向也使得大量的地块在交易后被囤积;本来遏制来自境外资金的炒房行为是一个重点,而北京取消了针对境外华人购房的所有限制。
北京房价涨势一直保持全国前三的地位,北京的高档楼盘和别墅公寓大概被70%的京外人买走,而普通住宅也有40%以上的房子旁落外人囊中。北京是全国人民的首都,当然每个人都有到北京生活的权利,但是以房地产业的发展带动经济社会进步的思路只能把北京带进恶性循环的死胡同。因此北京作为首都无论从政治上讲还是从长远发展来看,都应当做抓抓实实搞调控的表率,而不应当成为空调或调空的样板。
从2004年开始已经连续第十次加息,今年以来也进行了5次加息,而最短的一次加息时间时间间隔只有25天。这样的连续动作如果被认为是银行部门见利忘义、趁火打劫,赚取不义之财那就真的冤枉了金融政策制定者的一片苦心。这次的房贷政策其实目的性很明确的,他们直接指向的是疯狂的房地产市场,要调控的目标是把房价拉下来,要规避的是银行的信贷危机和社会经济领域里的风险。
因此在加息效果不够明显的情况下,再下重要的房贷首付砝码,可见银行监管部门的决心和担心,这是到了不得不采用重典的时候,这与市场上有没有需求、房子是不是多了少了没有关系。调控本来就是要在风口浪尖上下手,等市场已经疲软下来、已经崩盘了、危机已经来了在调控还有什么意义?
其实央行调整首付的文件还是很清楚的,如果本着加强调控的精神进行解读,本来没有被曲解的空间。中央银行前日也表示界定第二套房并不困难,银行征信系统一查便知。南京中行就制定了凡是能查到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请贷款都视为二套房,并且以家庭为单位验证。这是符合调控精神的,因为曾经有过贷款记录的人再买房都有投机、投资、炒房的嫌疑,现在的政策导向就是打击投机行为,支持以自住为目的的真实需求。
自9月27日央行联手银监会发布“第二套房贷新政”后,京城商业银行的“房贷细则”陆续出炉。招行明确“第二套房”为“以个人为单位”,根据细则,银行将以个人为单位考查购房者的房产情况,只要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有尚未还清的房贷记录,就视作第二套房。此外,即便购房者已经还清贷款,购房者再贷款购房,招行也算是第二套房贷。不过在一个家庭中,已经以丈夫的名义贷款买房,那么妻子或其子女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如果在央行征信系统里没有她们的名字,是可以不受以上限制的。
有银行认为,以前一次性付款买房或已结清贷款的客户,一般都有足够的还款实力,银行应该不愿放过这群优质客户。确实央行的政策也没有限制优质客户的购房行为,银行贷款的大门还是敞开着的,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称:“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北京招行出台的首个《房贷细则》看来不但与央行精神相违背,也与央行的解释不一致,招行细则中,夫妇双方可以分解贷款、也可以用孩子名义贷款,还清贷款的也不再受限,这样贯彻央行调控政策必然让调控效果大打折扣。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