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新说法之“学而时习之”新解
(2015-12-28 23:28:22)| 分类: 有点学问 |
《论语》新说法之“学而时习之”新解
丁启阵
《论语》开篇第一句,“学而时习之”,历来的讲解都难以令人信服。朱熹解释为“学(效法)之不已,如鸟数飞”。后人多解释为,学习一样东西,然后时常或定期,去复习,练习,实习。不断重复、原地踏步的学习,有什么快乐可言呢?正如南怀瑾先生所言,“讲良心话,当年老师、家长逼我们读书时,那情形真是‘学而时习之不亦“苦”乎’”。
南怀瑾先生意识到了把“习”字理解为复习、练习、实习的扞格不通,但是,他所提出的“学问的宗旨,随时注重‘时’和‘习’,要随时随地学习”的解读,也未免太缠绕了些。除了把“学”和“习”的意义搞混乱之外,“而”字的用法和意义也无法交代。
孔子不会笨到提倡无效益的原地踏步式的学习、练习或实习;这样的教学理念,肯定是无法招收到弟子的。
有人企图打擦边球,把“习”讲解为“实践”。这个擦边球,显然是打出界外了。表示实践意思的,古汉语中有“践”,有“行”,“习”字没有这意思。
问题出在哪里呢?出在对“习”字的理解上。前人之所以那么讲,是因为他们的思路都被《说文解字》束缚住了。《说文解字》对“习”字的解释“鸟数飞也”。意思是,小鸟学习飞翔时,不断重复飞起、落下的动作。《说文解字》的这个解释没有错,它说的是“习”字的原始意义。《国语·鲁语下》的“士朝而受业,昼而讲贯,夕而习复”中,“习”字是“复习”的意思。但是,《论语》中的这个“习”字,或者说,孔子口中的这个“习”字,用的已经不是它的原始意义了。
《史记·孔子世家》记载一个孔子学习鼓琴的故事:“孔子学鼓琴于师襄子,十日不进。师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已习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间,曰:‘已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间,曰:‘已习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为人也。’”(参考译文:孔子向师襄子学习弹琴,十天里没有进步。师襄子说:“可以继续往下学了。”孔子答道:“孔丘已经熟悉乐曲了,但还没有掌握节拍。”稍后,师襄子说:“你已经掌握它的节拍,可以往下学了。”孔子说:“孔丘还没有熟悉它的内容。”稍后,师襄子说:“你已经熟悉它的内容,可以往下学了。”孔子说:“孔丘还没有领悟出它所表现的是什么样的人。”)。
《孔子家语·辩乐解》也记载了此事,文字略有不同。但是,“学”“习”二字的使用情况,跟《史记》一样。“孔子学琴于师襄子”,“已习其数”,“已习其志”。
由掌握数(节奏)、志(内容),到人(曲子所表现的人物)。最后,孔子领悟到,自己学习的琴曲原来是《文王操》,曲子表现的人物是周文王。
显然,这里的“习”字是掌握、熟悉、领悟之类的意思。换言之,春秋时期,或者孔子的语言体系里里,“习”字已经有了掌握、熟悉、领悟的意思。
学习知识或技能的时候,能够按时掌握、熟悉、领悟它,这才是快乐的事情!
《论语·为政》夫子自道,“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有人认为是孔子的口述自传,其实也不妨把它看做孔子以十年为期的“学而时习之”。三十岁开始,每十年“习”(修炼)至一个境界。
本文作者将有阐释《论语》之著作问世,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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