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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近日,微信朋友圈中,若干朋友转播了一个要求对拐卖儿童者(包括买方)处以极刑的帖子。
与此同时,也有若干朋友转播了一篇对此帖持反对意见的专栏文章。
看过双方的帖子、文章,我的反应是:观点上,两者我都不认同;情感上,我倾向于支持前者。
我认为,要求立法重判拐卖儿童双方,于情于理,皆有所据。在政府严厉限制生育、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国度,尤其如此。但是,这种要求归根到底,仍是一种情绪化的表达。谁都知道,严刑峻法并不能彻底杜绝儿童拐卖现象。
貌似理性分析的反对者,其实并不理性:他们很可能没有充分认识到拐卖儿童行为的伤害程度,没有认识到拐卖行为有多猖獗(据2007年某媒体的报道,中国每年有20多万儿童失踪,而找回率不到0.1%),他们没有认识到多数转帖者其实只是在表达一时的情绪。
把他人一时的情绪,当作自己理性表达的起因,理性批判的对象。不但于事无补,且有冷酷无情之嫌。客气一点说,这个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姿态,不太高明。其角色像极嘲笑愚公一家为解决出入之迂问题而挖山不止的智叟。
这个时候,真正需要的是建设性的意见和切实有用的帮助,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嘲讽。
并不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提供切实有用的帮助的时候,不如沉默,让人们的情绪发泄一会儿。
反对者之所以煞有介事地作文、发表反对意见的原因之一是,要求对拐卖双方用重刑的人们在刷屏。这并不符合事实。我有数百个微信朋友,转帖的只有三四个。夸大事实,本身也是一种反理性。耐人寻味的是,我的朋友圈里,智叟跟愚公人数相当,也有三四位。
因此我担心,一件本应受到社会各方面(包括政府)重视的事情,因为持论双方旗鼓相当,内耗归零。
有人说,儿童被拐卖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的不作为。我认为,这是另一码事。拐卖儿童,惩罚卖方,不怎么惩罚买方,对拐卖者判五至十年,这样的法律,量刑,没有商榷余地吗?当人们对法律表示不满的时候,他们却大谈政府作为问题,嘲讽百姓,讥刺政府,这种怨妇式的转移话题做法有多少积极意义呢?
不允许人们在安全地带发泄一下情绪的公知,你们是不是缺点儿同情心,缺点儿悲悯心呢?
与此同时,也有若干朋友转播了一篇对此帖持反对意见的专栏文章。
看过双方的帖子、文章,我的反应是:观点上,两者我都不认同;情感上,我倾向于支持前者。
我认为,要求立法重判拐卖儿童双方,于情于理,皆有所据。在政府严厉限制生育、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国度,尤其如此。但是,这种要求归根到底,仍是一种情绪化的表达。谁都知道,严刑峻法并不能彻底杜绝儿童拐卖现象。
貌似理性分析的反对者,其实并不理性:他们很可能没有充分认识到拐卖儿童行为的伤害程度,没有认识到拐卖行为有多猖獗(据2007年某媒体的报道,中国每年有20多万儿童失踪,而找回率不到0.1%),他们没有认识到多数转帖者其实只是在表达一时的情绪。
把他人一时的情绪,当作自己理性表达的起因,理性批判的对象。不但于事无补,且有冷酷无情之嫌。客气一点说,这个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姿态,不太高明。其角色像极嘲笑愚公一家为解决出入之迂问题而挖山不止的智叟。
这个时候,真正需要的是建设性的意见和切实有用的帮助,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嘲讽。
并不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提供切实有用的帮助的时候,不如沉默,让人们的情绪发泄一会儿。
反对者之所以煞有介事地作文、发表反对意见的原因之一是,要求对拐卖双方用重刑的人们在刷屏。这并不符合事实。我有数百个微信朋友,转帖的只有三四个。夸大事实,本身也是一种反理性。耐人寻味的是,我的朋友圈里,智叟跟愚公人数相当,也有三四位。
因此我担心,一件本应受到社会各方面(包括政府)重视的事情,因为持论双方旗鼓相当,内耗归零。
有人说,儿童被拐卖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的不作为。我认为,这是另一码事。拐卖儿童,惩罚卖方,不怎么惩罚买方,对拐卖者判五至十年,这样的法律,量刑,没有商榷余地吗?当人们对法律表示不满的时候,他们却大谈政府作为问题,嘲讽百姓,讥刺政府,这种怨妇式的转移话题做法有多少积极意义呢?
不允许人们在安全地带发泄一下情绪的公知,你们是不是缺点儿同情心,缺点儿悲悯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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