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强奸案辩护律师的“勒索”说会不会成为笑话?
(2013-07-23 14:58:19)分类: 浮世感想 |
李某某强奸案辩护律师的“勒索”说会不会成为笑话?
丁启阵
一个小时前,我手欠,发了这么一条微博:“如果是强奸在先,即使受害方向施害方发短信索要50万元,充其量只能叫提出索赔要求。李某某辩护律师使用‘勒索’一词,显然是强奸中文行为。#启阵看法#”
很快,有一位自称自考取得法律本科文凭的网友,对我的说法表示反对。我也一反常态,空前耐心地跟他进行了互动。大致如下:
网友:丁老师用语文方式解释敲砸勒索这个法律名词了,我反对。
丁:你先去查下词典,勒索是怎么解释的吧。
网友: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丁:用法律手段威胁他人,有这说法吗?
网友:我的法学本科文凭是参加自考取得的,我是这样答卷的,我认为不该扣分。
丁:诉诸法律之前民间自行协调,寻求解决办法很正常。
丁:法律不是万能的。
网友: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敲砸勒索罪的很多。
网友:刑事案件不因自行协调而不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是自诉案件。
网友:我想该案,判决文书会全文公布的,看看最后法官的表述认定吧。
丁:李某某辩护律师勒索说注定是个笑话,不信走着瞧。
网友:一起关注审判结果。
我承认自己对法律一窍不通,网友的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如何我无法判断;究竟是否威胁、勒索,需要更多案件相关情节、证据的支持;案件情节尚未全部公开,我相信也不可能有全部公开的那一天。我跟这位网友之间,究竟谁说的对,只能是:走着瞧。
作此短文,除了有质诸高明、趁机补一点法律知识的动机之外,还有立此存照、以供日后检验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