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看明清人论证李清照不曾再婚像读推理小说

(2010-01-21 21:52:45)
标签:

杂谈

分类: 有点学问

看明清人论证李清照不曾再婚像读推理小说

丁启阵

 

距离李清照时间最近的宋元两朝,至少有七种著作,一边倒地说李清照曾经再婚张汝舟,没有一种著作对此说法提出质疑,或进行反驳。但是,两三百年之后的明代,却忽然有人开始对此说法提出质疑,五六百年之后的清代文人更是言之凿凿,认为李清照根本就不曾再婚。整个事情,仿佛苏东坡《题西林壁》一诗的后两句所说的,不知易安未再婚,只缘身在宋元朝。

看明清文人怎样证明李清照不曾再婚,是一件相当有趣的事情。

最早对李清照曾经再婚的说法提出质疑的,应该是明朝人徐[火勃]。这位徐先生认为,宋人胡仔《苕溪渔隐丛话》所载,李清照在赵明诚死后“又更嫁非类”,及李清照致友人谢启有“猥以桑榆之晚景,配此驵侩之下材”之语,“殊谬妄不足信”,“太诬贤媛”。他的论据有两个:一是,李清照作《金石录后序》时已经52岁,太老了;二是,李清照乃“清献公之妇,郡守之妻”,是有身份的人(见其《徐氏笔精》卷七)。

入清之后,査伯葵、俞正燮、李慈铭等人,先后撰文,认为李清照不曾再婚。因为,论证和附议的人实在太多,底下只举有代表性的,稍作介绍。

清人陈文述除了李清照作《金石录后序》时“年已五十有余”这一条外,又加了一条:赵彦卫《云麓漫抄》所载《投綦处厚启》,不是李清照自己写的,而是好事之徒伪造的。这个猜想只有旁证:宋人小说,常常污蔑贤者。例如《四朝闻见录》曾污蔑朱熹,《东轩笔录》曾污蔑欧阳修(见其《题査伯葵撰<李易安论>后》)。

俞正燮在题为《易安居士事辑》的长篇文章中,对宋人关于李清照曾经再婚张汝舟的说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批驳。俞氏文章语言啰嗦,缠夹不清,照录原文,一定会导致大部分读者昏睡不省人事,因此,我这里将其要点概括为如下七条:

一、宋代不学无术之人因为不堪李清照的讥笑,篡改了她的《投綦处厚启》;

二、宋代之所以没有人对李清照再婚的说法进行批驳,是因为那时国难当头,社会动荡;

三、《宋史·李格非传》提到了李清照,但是没有说她曾经再婚;

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作者李心传,身处蜀地,远离杭州,关于李清照再婚的说法,采自“鄙恶小说”,是轻信谣言;

五、绍兴四年,李清照已经53岁;

六、李清照60岁那年,綦崈礼(处厚)女婿谢伋在文章里称李清照为“赵令人李”,而不是“张汝舟妻李”之类;

七、南宋人的著作中,也只称李清照为赵明诚妻,不说“张汝舟妻”;

俞氏是大学者,他的文章一出来,许多人立即佩服得五体投地,认为俞氏已经给李清照彻底平反昭雪了。

俞正燮之后,陆心源提出了一些跟俞氏不同的论据。陆氏认为,俞氏无视张汝舟的存在,是讲不通的。他指出,张汝舟确有其人,进士出身,也做过官,因为李氏举报遭到流放,也是真有其事。陆氏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推测:篡改李清照谢启的人不是别人,正是张汝舟本人!因为李清照的举报,使得张汝舟被削职流放(夺职编管)。张汝舟为了报复泄愤,“改其谢启,诬为改嫁,认为伊妻”。就是说,李清照“被改嫁”,始作俑者是张汝舟,而不是俞正燮所说的其他怨恨李清照的文人。

陆心源的一些意见得到了李慈铭的肯定,但是,对于张汝舟篡改谢启污蔑李清照的说法,李慈铭不以为然。他说:“人即无良,岂有冒认嫠妇以为己妻?”再者,赵明诚、李清照都是出身名门贵族,李清照更是女中豪杰,这事不可能瞒过天下之人。为此,李慈铭又提出了不同于陆心源的两种猜测。一种是,举报张汝舟的人,张妻李氏,并非李清照,有可能是李清照的本家。当时嫉恨李清照的秦楚材、张九成之类人物,为了报复,移花接木,把李氏说成李清照。还有一种是,张汝舟的妻子也是会舞文弄墨之人,写文章叙述自己不堪丈夫的家庭暴力、举报丈夫贪墨致使其受到应有惩罚的整个过程。后人因为张汝舟妻子也姓李,于是把她跟李清照混为一人。李心传没有认真考证,误信了传言。李慈铭对自己的推论十分自信,认为可以“补俞氏之阙,正陆氏之误,可为不易之论矣”。

俞正燮、陆心源、李慈铭之后,至于近代,主张李清照不曾再婚者代不乏人,但是,像他们那样煞有介事进行论述的,似乎不多。

对于李清照究竟是否再婚,我暂不表态(容另文表态,呵呵)。这里我只想问读者朋友一句话:看明清文人论证李清照不曾再婚的过程,是否有些像读推理小说呢?

                                             2010-1-21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