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我的遭贼故事
丁启阵
2009年岁末,伊人的时装店,接连三次发现遭贼。第一次是一条围巾失窃,当时情形只能在室内监控录像中看到,没有抓住现场。虽然看录像后辨认出了贼人,但因为损失不多,也就没去计较。不料,这女贼很不自觉,竟然于第二天的同一时间再次光顾伊人的时装店,而且,目标仍然是挂在大门内侧架子上的围巾。这一次虽然抓了现场,但由于窃贼十分老到,被她从容脱身。第三次遭贼,最具戏剧性。女贼进店,一件标价五百元左右的棉服,连衣架带衣服,她一摘下就转身离去,等到职员追出门外,只看见远处一个奔跑的背影。出乎意料的是,四五天之后,她竟然把棉衣完璧归赵,丝毫没有穿着、损坏的痕迹。进店说了一句“我给你把衣服送回来了”,不等职员反应过来,迅速将衣服挂回原处,她就转身离去了。跟前次一样,职员也是追之不及。
说起来,2009年我家遭贼的故事,远不止这三回。虽不至于罄竹难书,至少也是屈指难数。所谓遭贼,我指的既不是有盗贼进入我家窃取财物,也不是我和家人的钱包被扒手扒了。谢天谢地,感谢党感谢政府,这些事情,倒一件也不曾发生过。我要说的是,我写的文章屡屡被“盗”。据说,不少作家都曾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人改署姓名后见诸报刊,知识产权和劳动报酬一并被他人窃取。我是个懒人,从来不曾调查自己是否有作品被他人这样改换门庭后发表的情况。我只是无意间,发现自己有多篇文章被一些报刊执行了“三不主义”:发表前不知会,发表后不寄样报(刊),不汇稿费。令人吃惊的是,这些已然行有盗窃之实的报刊中,颇有几家是著名报刊,例如《青年文摘》、《意林》、《中华读书报》。其中一些报刊,一年之中,盗窃我的文章还不止一篇。
时装店几次遭贼,伊人不免有些生气、郁闷,而我却只觉得有趣,甚至把它们写进了文章,贴在博客上。
远在数千里之外的澳门女作家林中英看到我的博客后,写了一篇题为《小贼与文偷》的短文,发表在《澳门日报》的副刊《新园地》上。文中对光顾我家时装店的第二个女贼归还衣物的“心路历程”作了如下的猜想:
……应是天良未泯,胆子还小的原因居多。数天来,这件搁在家中的棉衣就像一块烧红的炭,一下下地灼着她的神经,楼道的脚步声大力一点,警号在门前响起,都使她瞿然惊起,出一身冷汗。这样的人虽然跑得快,却没有做贼的胆,思来想去,只好硬着头皮再露一次面,好去清除身上的贼垢。看来,卿本佳人啊。
林中英除了散文写得好,小说、儿童文学也是她的拿手好戏。无怪乎她的笔下,女贼是如此可爱,还“卿本佳人”!
可是,对于那些偷窃他人文章的“文偷”,林中英还是掩饰不住愤怒,斥其为“无耻”。
我的态度,跟林中英有些相似,觉得:那些盗用我文章的报刊编辑,没有那两个到伊人时装店偷窃衣物的女贼可爱。
不过,正如我那篇文章所说的,有盗贼光顾,是对我家时装店的一种肯定;同理,有报刊盗用我的文章,也是对我文章的一种肯定,它们可以说明,我的我文章受到了一些读者欢迎。这样说来,我的文章被盗用得越多,我就越应该感到自豪,开心——自然,文盗们若能像光顾时装店的第二个女贼那样,事后把稿费悉数给我送来,我将更加开心!
20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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