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权限和职责
(2008-12-12 13:40:17)
标签:
杂谈 |
分类: 天下大事 |
大学的权限和职责
丁启阵
有朋友提醒,那些来我博客大肆谩骂者中,可能不全是奴才,还有没读懂文章的和不懂逻辑的。若真是这样,我就有必要做一点浅显的说明。
之所以写那篇东西,我既不是要否定孝道,也不是要反对弘扬孝道,而是对我国盛行的“圈权”现象感到不满。所谓“圈权”是指,并非立法、执法性质的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动不动自作主张,扮演立法、执法者,制定出种种限制、裁决普通人的规章制度的现象。用一个古雅的词儿,就是“口含天宪”。它们口含天宪的结果就是:普通百姓的正当权利被逐一剥夺。这样的单位、部门多了,百姓就将动辄得咎,丧失自由,无异于人人身陷囹圄。换言之,我所反对的,乃是包括大学在内的一切单位、部门对普通百姓的合法权利的侵害行为。
约束百姓行为,已经有国家的法律法规了,约束百姓行为是立法、执法机构的职责,无需再巧立名目加以更多的限制,其他的一切单位、部门,例如事业、企业,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就够了,无权干涉百姓的自由。我认为,衡量一种制度的好坏,就要看人民在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定、颁布的各种法律的前提下,享受的权利的大小,或者说多少。人民的权利越大越多,制度就好,反之则坏。制度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不应该是跟人民过不去的。
在我的理想中,大学是育人的地方,是传播知识、探索科学真理的地方,而不是管制人的地方——管制人有劳教所,有监狱。为了更好地传播知识、探索科学真理,大学应该有尽量宽松、自由的环境和氛围,不同的理论、观念、思想相互碰撞,产生出智慧的火花,启发蒙昧,远离愚蠢,摒弃孤陋,带动社会向更文明的方向进步。这才是一个大学的分内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