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分类: 天下大事 |
大地震之类天灾绝非救国良方
丁启阵
关于汶川大地震至少有过三种不恰当的说法:
第一种是“天谴说”或叫“报应说”;
第二种是“震死也幸福说”;
第三种是“代价有偿说”。
前两种如今都是已经广为人知的说法了。第一种是上海学者朱学勤、美国影星莎伦·斯通提出来的,本人已经撰文批评过了。第二种是山东作协副主席王兆山发表在《齐鲁晚报》(6月6日)上的两首词中的一首【江城子】《废墟下的自述》中提出来的。词曰:“天灾避难死何诉?主席唤,总理呼。党疼国爱,声声入废墟。十三亿人共一哭,纵做鬼,也幸福。
第三种说法我曾几次见到,其中两次,一次是在某报一篇批判性文章里,另一次是在于丹的一篇文章里。某报批判性文章有这样养一番高论:“对人民生命的珍惜,必将赢得人民的尊重,极大地凝聚起人民的力量,极大地凝聚起压不倒、摧不垮的民族精神。”于丹的一篇题为《灾难前坐而论道可耻》的文章中有这样两句话:“这场大灾,整个中国都是灾区,每颗心都受伤”,“尽管这个代价太大了点,但它却能完成一次凝聚”。这两句话的意思似乎也可以转写为:为了完成一次凝聚,即使整个中国都是灾区、每颗心都受伤,也是值得的。
汶川大地震,瞬间夺去近十万鲜活的生命,数十万民众受伤致残,几万个家庭家破人亡。但凡有一点人本思想、人文关怀精神的人,都会认为,这样的损失是无价的,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之交换。庆幸汶川大地震促成了中华民族的凝聚的说法,其中至少有两个严重的错误:一是与事实不符。大地震之前,中华民族并未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所谓“台独”“藏独”,相对于中华民族的相处现状,都只是局部、次要的问题,不能说明中华民族是分裂的。再者,大地震的爆发,也并未使马英九和达 赖 喇嘛立即率部归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是可能混淆视听。中华民族要想达成真正的和谐、凝聚局面,最重要的是建立合理的制度,包括民主制度和法制建设。承担这个历史使命和责任的,主要是执政党,绝不是地震之类的天灾。天灾不能帮助改进改善社会制度,改进改善社会制度不能通过天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