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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开饭馆的同学

(2007-07-28 08:24:33)
标签:

人物传奇

老同学

饭馆

分类: 浮世感想
 

一个开饭馆的同学

 

    这一次暑假回家,我的计划是尽量少出门,多陪母亲说说话,有空就在家看看书。可是,抵家不到三个小时,就有两位老同学开车从县城赶到我家,来看望我。聊了会儿天,又约着到镇子上的一家饭馆吃晚饭。

    这饭馆可不一般,一直没有取名字,但是远近闻名。经常有四十里地外的县城里的一些美食爱好者和官场、商界人物慕名前来,说是到这家饭馆喝鲫鱼汤、吃烧鲤鱼。这家饭馆的确名不虚传,好几年前我就去吃过了,烧的鲤鱼和鲫鱼汤,味道、口感,都无可挑剔,是我平生不常有的口福经历之一。

    一家饭馆,饭菜做得好,固然可以吸引食客,我也不例外。但是,这家饭馆有比饭菜更加吸引我的东西——那便是这家饭馆的主人。

    饭馆的主人是我的中学同学。说是同学,其实不很准确,他弟弟才是我真正的同学,初中两年、高中两年,我们一直在同一年级念书,有三年时间甚至在同一个班里。他本人比我高一年级,只是他高中多读了一年,这才有了一年的同学关系。上学期间我跟他弟弟比较熟,跟他并不很熟,顶多是狭路相逢时,轻描淡写打个招呼而已。

    毕业之后,情况发生逆转。他弟弟,因为没有什么往来,日渐生疏;而他,虽然也没怎么见面,但是有日渐熟悉的感觉。日渐熟悉的原因是,他总会有一些事迹在同学之间传播着。我每次放假回乡,都能听到有人说起他。毕业之初,有两年,大家津津乐道这位同学的骑自行车技术。所谓骑自行车技术,不是说他骑得有多快,恰恰相反,是他骑得比任何人都慢。春节期间,公社为了活跃社员的文化生活,有两年举行自行车慢骑比赛。五十米的跑道,到达终点线越晚,名次越靠前,最后一个到达者为冠军。他是连续两年的冠军。我不曾亲眼见识他比赛时的风采,听人转述,他的获胜,不光是因为骑得慢,更是因为他能够中途停车——当然,脚和其他身体部位是绝对不着地的——等到别人的车轮都滚过终点线之后,他再一下子骑过去结束比赛,将冠军的奖品收入囊中。都说他善于掌握平衡,前轮稍微横一下,想停多久就停多久,还能坐在车上吃饭!

    后来,又不断听到他跑江湖的消息。在别的同学都面朝黑土背朝天开始修地球(做农民)的年代,一会儿听说他去了宁波上海,一会儿又听说他去了广州深圳;有时候听说他在跑运输,有时候听说他在搞建筑,有时候又听说他在推销什么产品。消息不断,变化莫测,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大约十年前,他回到了阔别多年的家乡,安心地结了婚,生儿育女,在镇上开起了饭馆。尽管如此,在同学们的聚会上,他还是明星一般,时时被说起。都说他经营饭馆的方法与众不同:一天做几条鱼,完全视乎他的心情,决不迁就客人;做菜用的鲤鱼,有时候是自己骑了摩托车到隔岭一处鱼塘钓来的;菜肴都不明码标价,客人吃完饭结账时,由他随便说个价格;令人称奇的是,虽然同样的菜肴,不同的顾客他会说出不同的价格,但是,没有人会觉得自己吃了亏。大家都能乘兴而来,满意而去。有个常光顾他饭馆的大款同学告诉我,他摸出了规律,不管上了几道菜,喝了几瓶酒,那同学最后收费基本都是每人二十元。总之一句话,别人开饭馆是为了赚钱,这同学开饭馆似乎首先是为了他自己愉快。许多人在夸赞完他的烹饪手艺之后,都会加一句,说:这家伙得道了。

    六七年前,我跟一位同学去他的饭馆吃了第一次饭。他做完主菜,也陪了我们一会儿。席间,不但那些传闻大多得到了证实,他还讲述了不少我们没有听到过的他的一些富有传奇色彩的经历。总而言之,他尝试过的职业有十几种,三教九流的人物他都曾经有过接触。

    昨晚我们三个同学到他的饭馆,他不像往常那样,先在厨房做好鲫鱼汤和烧鲤鱼等主菜再出来陪我们一会儿,而是一开始就忙着招待我们。在他给我们倒好红薯烧酒的时候,菜就一道道上来了。在我看来,鲫鱼汤、烧鲤鱼、炒蛏子等等都已经相当美味了,他却一一指出缺点。鲫鱼汤颜色味道都不错,但“出水”了(泄了);烧鲤鱼香味出来了,但肉质不够嫩,火候过了一点儿。我以为是他收了徒弟,他告诉我是他儿子做的。他儿子抽空从厨房出来,跟我们几个“叔叔”见了个面,又回到厨房去了。他儿子十七八岁的样子,看起来有点内向。吃喝完毕,一位同学掏出一百元钱递给他,这同学坚持不收,我的“在商言商”之类说词也没能奏效。

    饭后,这同学要带我们去一处十几里外的山谷参观。他的一个朋友买下了那山谷,弄了个天然游泳池,建了几座别墅。他说他每天晚上都会开车到那里,在山谷里随便找个地方睡上一觉,十二点左右再回家睡。不然,第二天,肩胛、颈椎之类地方准会感到种种的不舒服。

    昨晚十二时许开车返回,送我回家时,下午找我的两位同学直接回城去了,他停了车,到我家又坐了一个多小时。一边喝茶一边聊天,我又听到不少之前没有听过的故事。他说他多年前开玩笑地尝试过一次“伟哥”,效果是眼睛的色感大大增强:看见绿色就是碧绿,白色就是雪白,红色就是血红,感觉很舒服。至于犯罪的冲动,他说他完全没有感觉到。他还说,他多年思考烹饪、研究食物形成了一个观点,世上最美味的食物是猪肉。他的逻辑相当特别:几千年传下来的东西肯定是有它的道理的。猪之所以成为人类食用动物肉的最大来源,就是因为,人类发现猪肉是最好吃的。都说熊掌好吃,其实猪蹄做好了也是非常好吃的。熊掌的名气,多半是因为“物以希为贵”。如果熊掌真的比猪肉好吃,古人一定会普及驯养狗熊的技术,大量豢养狗熊的情形一如今天的养猪业。

    这一次聊天,我发现他的思想有所变化。他想把一道点心(他自己取名为“中国比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他还有意向城市发展,甚至想到了开连锁店。他说,他从前太“离群”,以后要合群一些。

    这个曾经有过许多传奇经历的同学,我不知道他以后还会有一些什么样的惊人举动,提供给我们一帮老同学见面、聚会的时候谈论,传播。        200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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