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社会的里程碑式个案
4月10日上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被杀案一审宣判,凶手崔英杰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
《北京晚报》是这样叙述事件过程的:“去年8月11日下午,李志强和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时,依法扣押了在那里违法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当执法人员将崔英杰的三轮车抬上执法车,崔英杰手持小刀将刀刺入李志强的颈部,崔英杰随后逃走。”
无论是判决还是报纸对事件的简要叙述,还是有明显偏向的:偏向于死者。死缓的判决虽然让许多同情小贩崔英杰的人感到满意,有人甚至欢呼“不死就是胜利,这是庶民的胜利”,但“故意杀人”的认定,还是有争议的。
报纸对事件的叙述,则忽略了可能有利于崔英杰的所有细节。我以为,事件也可以这样叙述:“去年8月11日下午,李志强和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时,依法扣押在那里违法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执法人员将崔英杰的三轮车抬上执法车时,崔英杰哀求留下他赖以谋生的三轮车未果,返身拿了一把小刀,冲向执法人员。小刀刺入李志强的颈部,崔英杰随后逃走,据称是准备先回老家见父母一面之后投案自首。”当然,报纸的叙述是建立在法院“故意杀人”的认定基础上的。
判决结果见诸报道之后,就像当初事件被报道出来之后一样,引起了网络上的激烈争论:主张“杀人偿命”崔英杰该判死刑者有之,主张崔英杰为过失杀人可判无期徒刑者有之,对李志强被追认为烈士提出异议的人不少,对事件进行引申发挥、对城管执法进行深入思考、对政府管理能力进行审视批评的也不少。城市情感与乡村情感,维护法律与同情弱小,理性审视与人文关怀,两种立场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其实,争论的背后是利益的分歧。城市出生长大、生活一直比较富足优越的人,容易看到进城农民工影响城市秩序、妨碍城市交通等等现象。他们自然会支持城管执法,比如,有人因为无照小商贩占用了车道,影响他们开车,就主张对他们进行严厉的惩处。而农村出生长大、一直生活在社会底层或者曾经有底层生活生活经历的人,比较了解底层百姓谋生的艰辛和不幸遭遇、城管执法人员的蛮横粗暴等等情况。他们则普遍对城管执法人员缺少好感,希望政府的工作要从关心底层百姓出发,要禁止,更要疏导,不要不顾他们的死活简单执法。
这种争论,本质上是阶级利益阶级立场的问题。这当然是一个尴尬的问题。成立已逾半个多世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政者是革命党出身的,“造反有理”的思想深入人心;但是,形势早已发生变化,昔日的革命党早已变成了执政党,目前迫切需要人民做的事情的是守法而不是造反。按照“造反有理”的理论,复员军人小商贩崔英杰当然是抗暴英雄,不但不能判刑,还要树立为学习榜样;按照法制社会的规则,李志强无疑是因公殉职,理应得到政府的肯定和赞扬,其家属应该得到政府的优厚抚恤。
在革命党与执政党的思想意识并存的时期,面对的是两难的境地。就像跷跷板,平衡不太容易。党中央英明,及时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
我当然是举双手赞成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理论的,但是,我认为党中央也应该清楚明白地告诉我们,如何建设和谐社会,什么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社会。比如这个无照小贩杀死城管执法的事件,杀人者固然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城管执法、政府管理乃至法律的制定,也都应该进行检讨。执法机构的设立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执法人员是否真正最做到了依法执法?现行的城市管理制度是否合理?法律法规是否遵循了《宪法》的精神?街道上没有一个无照商贩,城市秩序井然,环境很整洁,很卫生,没有人占用交通道路,富人们驾车出行畅通无阻。但与此同时,像崔英杰那样进城谋生的百姓,却都呆在自己租住的条件简陋的平房小屋子里,年龄一大把却无力成家,无力赡养、孝敬自己生活在农村年迈的父母亲,愁肠百结,忍饥挨饿,朝不保夕。我想,这肯定不能算是和谐社会的。
我个人以为,建设和谐社会,从责任分配上讲,老百姓固然要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但是,更重要的职责应该是由政府担当并完成的。我们国家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的、人性的社会,政府不应该是高高在上、板着面孔的统治者,而应该是体察民情、和颜悦色的服务者。
崔英杰的辩护律师夏霖,于2006年12月12日在法庭上的一段辩护词,十分精彩,值得执政者、法学家们好好学习、认真体会。辩护词照录如下: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我希望,我们的为政者、立法者、执法者,都能通过对这个无照小商贩杀死城管执法队长的案件的认真思索,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做一点真正有意义的事情,让这个悲剧事件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块里程碑!
200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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