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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余秋雨、易中天“粉丝”的三句辱骂
启阵
几天前在自家博客上贴出了一篇对两位文化名人余秋雨、易中天不太恭敬的帖子。承新浪编辑不弃,一度收入网站的博客首页。结果,评论栏和留言栏里就出现了许多这两位文化名人“粉丝”的匿名辱骂。辱骂之语,虽然数量众多,但是套路却有限,归纳起来就是三句话:你嫉妒!你想出名!你无耻!
他们的辱骂,我将其转换成我的第一人称叙述,便是:我嫉妒!我想出名!我无耻!名人“粉丝”们之所以不辞辛苦找上门来匿名辱骂我一番,用意大约是让我也难受难受的。但是,他们一定想象不到,我不但不难受,反而觉得有趣。这三句话连一块说,很像凯撒大帝的名言:我来了!我看见!我征服。语句简短有力,音节铿锵,不禁神为之清,气为之爽。
我不生气,当然也不是这么肤浅。还有更深层的理由:名人粉丝们的三句辱骂,是骂不倒我的。
你嫉妒。我嫉妒?我当然嫉妒。借用几句元代张鸣善几句散曲,“浦眼苫眉早三公,裸袖揎拳享万钟,胡言乱语成时用。大纲来都是哄。说英雄是英雄。五眼鸡岐山鸣凤,两头蛇南阳卧龙,三脚猫渭水飞熊。”([双调·水仙子]《讥时》)看着别人如彼得意,我当然嫉妒。嫉妒是人的天性,不嫉妒是圣人的修养。我非圣贤,为什么不能嫉妒一下呢?我一直认为,嫉妒之心人皆有之,问题在于嫉妒之后做了什么,怎么做的。因为嫉妒,就到处造谣中伤、诬陷告状,就利用手中权力进行打击迫害、嫠面投井,那是不好的,是阴险的,是恶毒的,是虽千刀万剐而死有余辜的。而像我这样,因为嫉妒,就行不改姓坐不更名(不是匿名哦)、指名道姓地说出来,写下来,至少也可以算得上光明正大、磊落坦荡。运气好的话,没准还能得一个诺贝尔坦率奖———假如有这个奖项——呢。
你想出名。我想出名?我当然想出名。市场经济时代,名就是利。徐静蕾博客点击数排名第一,马上就有电脑公司送钱给她,请她给做广告;余秋雨《文化苦旅》一出名,出版社马上争着给他高比例版税,电台电视台请他做节目、当评委,也少不了出场费或者被叫做稿费的人民币;易中天以“曲苑杂坛”的套路在“百家讲坛”演出,名声鹊起,书稿马上拍出天价版税,五十万册起印……都是钱哪!司马迁说过,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我当然不是外星人,作为这天下之一员,又怎么能够例外、怎么能够免俗呢?至于一些名人粉丝得理不饶人,非要指控我“想出名都想疯了”。这却不符合实际,我过去不曾想疯,现在不会想疯,将来一定也不会想疯的。所以,请名人粉丝们不要担这个心。名人粉丝们既然说出的是或者大致是我的真实想法,我自然不会生气,不会难过了。
你无耻。我无耻吗?我当然不无耻。听名人粉丝们的口气,好像通过批评他们心目中的偶像来出名是非常不对非常见不得人的一件事情。我完全不赞同他们的这种逻辑。试问,一个无名剑客想要出名,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当然是找已经成名的高手去PK,他只要把一个著名剑客PK下去,他就出名了。他若是把全国最著名的剑客给PK下去,那他自己就成了全国最著名的剑客了。想要成名的剑客,只要他脑子没有进太多的水,他一定不会找无名的剑客去PK。同理,我写文字批评他们崇拜的名人,说明我事先已经承认他们所崇拜的人不是等闲之辈了。他们应该感到光荣才是。既然说到这里,顺便也提一下,假如名人粉丝们的脑子里有“既为名人就不能批评”的思想,那是很要不得的。说得严重一点,那是封建余孽。现代社会要讲民主、讲平等,名人也是普通公民,不应该有特权、豁免权。
最后,有一点需要解释一下,请名人粉丝们谅解:批评文章难免措辞犀利一些。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根据鲁迅先生的研究,“中国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窗了。没有激烈的主张,他们总连平和的改革也不肯行。”(《三闲集·无声的中国》)也就是说,矫枉必先过正,否则,就可能什么事情也办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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