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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容忍人口普查单位数据显示杂谈 |
有传媒要求政府对劏房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看起来的确义正词严,却反映传媒对香港的住屋情况一点也不认识。他们有没有了解过香港有多少人住在劏房里,把他们从劏房里赶出来,叫他们住在哪里呢?他们租得起正规的私人住宅吗?就算他们租得起,霎时间又去哪里找这么多的空置单位租给他们呢?传媒的这种要求,等如在五、六十年代要求政府对木屋区采取零容忍,完全不切实际,政府要清除木屋区,除了要赶建公屋外,还得先建大量不合正常规格的安置区。现在政府甚么都未有准备,怎样去做零容忍?
现实是香港不但有人住劏房,还有人住床位、住笼屋、住顶楼加盖屋、住天桥底、住公厕,他们的居住环境更差,是否更应该零容忍?政府应该分先后处理,而非传媒指向那里,就冲向那里。
再者,现时文明政府已不再简单地以零容忍来处理这类问题。有些城市的管理部门,甚至会设置专供露宿者搭营的地区,提供食水、浴室,方便他们住近市区,过他们习惯过的生活。劏房的出现,除了因为业主想收取更多的租金外,亦离不开基层租户的需要和选择。
其实,劏房的做法十多年前已开始蔓延了。起因是香港人愈来愈重视私隐,以至分房出租的单位如果没有独立的厕所就不易租得出,于是业主纷纷改间格,自制套房以适应市场的需要。
劏房的租客主要来自:(I)未有资格申请公屋的新移民;(II)离婚后一个人租不起独立单位的人;(III)想过独立生活的年轻人;(IV)想住市区方便一点的人。
据2011年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港有九万多个租住私楼的家庭,每月缴付的租金不足4,000元。这样的租金不足租住一个正规的独立单位,有报章把这类单位全归类为劏房、笼屋或木板隔间房式的单位;并以2006年这类单位只有6.5万个(梁振英早前的估计)为基础,得出在5年里这类单位增加了六成的结论。
这种说法有点夸张。把月租4,000元以下的单位都视作劏房、笼屋或木板隔间房,应与事实不符。当中有一部分应是正常的分房出租单位,亦有一部分可能是新界或离岛的细单位或村屋。此外,还有一部分可能是合法的分契细单位。
按2011年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每1,000个屋宇单位的平均家庭住户数目(反映共住的比例),由2001年的1,021户降至2006年的1,008户,再降到2011年的1,004户,显示整体的香港居住环境在改善,不是在恶化。多了人可以用独立厕所,本身亦是一种生活改善。
其实劏房的问题一直存在,只是近期传媒报道多了,大家才以为问题严重了。不过,劏房的确不安全,且对邻居造成滋扰,政府是应该逐步取缔的,治本的方法是增加公屋供应,短期可先提倡一套符合安全标准的劏房方法;以新劏房取代旧劏房。酒店房其实也是一种劏房,所以劏得好就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