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可是议会正道?
(2012-05-21 09: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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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拉布议会少数派立法会杂谈 |
当社会舆论为立法会应否容许拉布而争持不下的时候,我曾经粗略地以身边有机会接触到的人为基础,作过一次意见调查。我发觉真正支持拉布的人,并不如传媒报道的那么多,大概只有两成左右。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何民主党与公民党两大党虽然不支持替补方案,却不敢真正加入拉布行列。
泛民的主流派计算过,政治光谱的最左端,容不下这么多的政党。靠激进派支持,最多可在每个选区得一至两个立法会议席。但现在搞拉布的,既有社民连,又有人民力量,最近还加入了工党,两个议席已不够分。所以民主党与公民党,即使屡被揶揄,也不敢把自己的立场再往左边靠。
泛民的主流派很清楚,如果临尾才加入拉布行列,只会为人民力量与社民连加分添彩,但他们却可能要在九月的立法会选举时,被原有的选民埋单结账。
现实是:大部分市民都弄不明白,提出一千多条修订动议的真正功能何在?这样做最多只能令法案一时间没法付诸表决;但千多条修订最终仍会被否决,法案一样会被通过;因为少数派不会因拉布而变成多数派;那浪费议会这么多的时间又有何意义?
有论者认为,西方的民主议会大都容许拉布;这是很普通,甚至是很正常的事,香港人只是少见多怪吧了。我觉得这种说法有失偏颇,目的在于把拉布正义化。
现实是拉布本身一定会妨碍议会的正常运作。任何议会都会设立机制防止拉布无限期延续下去。议会要保护的并非议员拉布的权利,而是要保护少数派发言的权利。所以,大部分议会同时亦有机制,防止议会以简单的多数制止少数派议员在议会内表达意见(非拉布)。
根据会议程序权威《Robert’s Rule of Order》,”Move previous question”,必须有三分二多数才能通过。所谓”previous question”即是指某个议题之前已讨论得很足够,该是时间终止讨论付诸表决。为了避免终止讨论的动议也被人拉布,所以”previous question”的动议是不容讨论,而是立即进行表决的。
英国的参议院嫌三分二(67%)的多数要求太高,已改为五分三(60%)。澳洲更明文禁止议员在议会内拉布。大部分国家的议会,都有机制去终止议员拉布,以免议会受到瘫痪。因此,拉布从来都不是甚么值得保护的神圣行为。议会主席只要有充分的证据确认有议员的发言琐屑无聊,就可以开启程序,予以阻止。
香港行比例代表制,少数派已有较多的机会进入议会,他们的意见已有足够的表白空间。我不觉得今次立法会终止了他们的拉布,会损害他们发表意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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