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好打」不宜当司长
(2012-04-20 09:31:12)
标签:
郑月娥新界彭定康政治任务理民府杂谈 |
林郑月娥被誉为现任政府中最「好打」的局长。「好打」在这里的意思应是勇于坚守自己的岗位,在遇到困阻时,也不会轻易放弃原则,反而会愈战愈勇,誓要完成任务。无可否认,在林郑月娥身上确散发着这种「好打」的质素,市民都有目共睹。社会上有不少声音,都认为林郑月娥是下任政府的最佳政务司长人选,梁振英如邀得林郑加盟,当可加强市民对政府施政的信心,有助提升下任政府的民望。
然而,光是「好打」只宜当常任秘书长,连当负有政治任务的局长也不适合,更何况是更高级的政务司长。勇往无前的只宜当战将,派去执行任务就好,靠这样的人去制定政策就弊。要当政务司长,得有政治智慧,这样才能审时度势,制定出恰当的策略。
以处理新界的僭建为例,林郑只懂得拆无赦,这样果真能解决问题吗?新界的僭建问题,在港英时代已存在,英国人难道不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当时的法例难道说新界就可以僭建吗?当时的政府难道不知道新界有僭建吗?只是现实社会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为政者常按照缓急先后,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才作选择性的处理。怎可能任由反对派牵着鼻子走,任人家挑议题,你就去处理?这样一定无法完成自己的政治任务。
彭定康来港做末代港督,他很清楚自己的政治任务;如果当年布政司要全力去拆新界僭建,彭定康一定第一时间叫他执包袱。
彭定康的前任,虽然没有政权交接的任务要放在首要位置去处理,但也十分清楚界限街以北与以南之别,新界事项交理民府处理,建村屋不用入则交工务局批准,新界人至七十年代都不用交差饷。处理新界问题从来都不是一视同仁。
港英政府要这样做,是因为新界地是英国租回来的,满清政府答应出租的其中一个条件,是要英国政府继续保障当地中国人既有的生活权利,包括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屋。当时的屋都不高,所以没有说最多可建三层。
97香港回归后,已没有新界与非新界之分,但基本法仍得尊重现实,对新界原居民作额外的照顾。现在的问题不在于基本法的文字可作怎样的解释,而是现实上历任政府都没有在僭建问题上严格执法。这不只是合理期望的问题,而且还得面对庞大的善后处理。如果没有谋略,不在法理情三方面都照顾得宜,一味只靠「好打」,只会把矛盾激化,造成社会动荡。
我并非说僭建问题可以不理,但要理也应先理公地上的僭建,然后才理私地上的僭建;先理有危险的僭建,然后才理未有危险的僭建;先拆富豪的僭建,然后才拆普通小市民的僭建(酒窖与影音室的需要性不及住房)。通通都一齐拆,根本做不到,多「好打」也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