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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会特区政府一手楼社会矛盾杂谈 |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草案》将于本周三交立法会首读,预期当可轻易通过;因为直到目前为止,立法会内并无强烈的反对意见,连一向维护商界利益的自由党,今次也不敢明目张胆出来撑地产发展商。
这样一致的情况在立法会非常少见,反映地产商过去在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手法上,确是犯了众憎,以致民情汹涌,整个社会都觉得非全面加以监管不可。
有关地产商销售手法不当的问题,多年来我一直有在本栏提醒地产商,告知他们这样任意操弄消费者是不会为社会接受的,如不赶快自律,最终会被他律。而负责他律的立法会议员,为了顺应民情,一定会从严不会从宽,届时一定会更不好受。
现在,这一天终于到来了,地产商虽然四处活动,希望扭转局面,可惜为时已晚。法例通过后,一手楼的销售方式将被监管得十分细微,而且会动辄得咎,严重的还会犯上刑事责任。
今次立法会的涵盖范围非常广泛,从售楼书的说明、广告宣传的手法、示范单位的标准、售楼面积的计算、销售前的数据披露、每次发售的起码数量,以至发售时的具体程序,都是细微的监管。地产商如果想出术,短期内应该不容易找到空间。
在港英时代,政府一直避免以这样细微的立法去规管市场。原因是立法比较死板,要修订程序繁复,如果环境转变后,想改也不容易。再者,执行法例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最终将转嫁在市民身上。市民要付的整体代价只会比前更高。
特区政府的高官,大部分都是港英时代遗留下来的,他们的思路应该未有多大的改变,相信他们原先不倾向用立法的手段去解决问题的。今次立法从严,主要是出于政治考虑,甚至是受到北京的影响。
中大的社会调查显示,香港社会有三大矛盾,其一是贫富悬殊的矛盾,其二是小市民与大财团的矛盾,其三是市民与政府管治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聚焦点,正是反映在市民对「地产霸权」的不满上。
在政客与传媒的渲染下,市民很容易把问题简单化。地产商那么多钱,他们的钱一定是从平民身上剥削得来的;地产商能够锱铢尽取,一定是受到政府的包庇。地产商能够肆无忌惮地操控一手市场,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
为了避免社会矛盾都演变成官民矛盾,政府必须洗脱与地产商勾结的罪名。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一手物业的销售规管上立法从严。正巧北京亦把严控楼市作为纾缓社会矛盾的手段,特区政府自然有样学样,以便述职时好作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