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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分纯利前的思考

(2010-08-04 09: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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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我虽然在am730成立初期,已承诺会与员工分享成果,拿三分之一的盈利予员工分享;但当时大家都听过算了,不太重视。事实上当时公司尚处于严重亏损时期,何时会有盈利也没法估计,在这种情况下谈盈利共享,当然引不起重视,大家只是姑且听之吧了。

 

不过,我对我的承诺却是认真的,绝非信口开河。我在提出来之前是有深思熟虑的。

 

拿三分之一的利润出来分的理念,是我从事地产代理行业时想出来的。这个行业人力密集,在创办初期,不用作太多的资本性投资,所以一般投资者会较容易接受与工作人员分享利润的概念。但即使如此,行内亦甚少人愿意这样做,愿意做的,也不想分这么高的比例。有些行家,在公司实力不足的时候愿意分,到公司声誉日隆,员工要借助公司的程度上升时,就不愿分这么多。老细反口的情况在行内就时有所闻。我是一个重承诺的人,我不想承诺一些将来不愿做的事。

 

做免费报纸,可不同做地产代理,资本密集的程度远比地产代理高。做地产代理的一个普通前线营业员,只要掌握了一定的盘缘与客路,只需一部电脑,一个无线电话,就可以自己出来做,创业所需的资金不多。但做免费报纸就没有这么简单,开创初期的投资会很大,因为免费报纸的收入来自广告,新报纸不可能一开始就接到很多广告,需要等报纸逐步建立起读者群之后,广告商才会肯落广告,但这段期间,仍得大量印刷发行,不断提升内容的吸引力,不能等有了广告,才作投资。

 

am730从一开始就打算每天发行二十万份以上,单是纸张与印刷费,已占了开支的一大半,反而工作人员的工资所占的比例都相对少,只占总开支一成多一点。从这个角度去看,从事这个行业,对资金的需要远比对人力的需要更为关键。行内是组班容易,筹钱困难。在投资者的心目中,很容易觉得,分给报纸工作人员的纯利,大可以少过地产代理。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单有资金而没有工作人员的投入,亦一样没法创造出一番事业。因此,我觉得让工作人员与投资者有同等的分享纯利的权利,并不为过。

 

然而,公司的纯利不能分掉算数,还得留一部分作未来发展的需要,这是既符合股东的利益,亦对工作人员有利的。此之所以,我把公司的利润平分为三份,股东、员工、未来发展的需要各三分之一。这种计算当然不十分精确,但简单易明,最容易为各类持份者接受。

 

在香港,本来只要肯付出合理工资,不难招聘到合适的人手。但am730要突围而出,就要所有的员工齐心合力,人人都为公司着想,人人都愿意多走一步。只有透过这种与别不同的分纯利制度,员工才会视自己为公司的持份者,am730才能在与行家竞争时展现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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