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建筑面积的含金量

(2009-11-19 13:51:08)
标签:

房地产

建筑面积

楼市

杂谈

   

不断地在传媒上看到要求地产商以实用面积卖楼的评论,发觉社会对这个问题依然未有本质上的认识,难怪这个问题拖了几十年都未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因此,这个问题我虽然以前已写过,仍不厌其烦,重新再演绎一次。

 

其实,自七十年代末开始,地产商在卖楼时已有标明每个单位的实用面积。因此,要求地产商以实用面积卖楼的呼吁,皆是无的放矢。实用面积有明确的定义,不容地产商任意夸大;地产商作大的主要是未有统一定义的建筑面积。

 

人们可能不明白,为何地产商有提供实用面积的数据,但社会上的大多数人仍选择使用被夸大了的建筑面积?这是因为社会习惯一旦形成,就不容易改变。人们在买卖楼宇的时候,最关注的是有没有买贵或卖平,这就需要把楼价与脑海中的过往记忆作比较。如果人们脑海中的历史纪录都是用建筑面积的,那就必须把实用面积化成建筑面积才可以作比较。一如香港人如果去了伦敦购物,他需要把价钱由英镑化成港元,才可以知道是否抵买。

 

此之所以,地产商虽然两种面积都有提供,但消费者仍是选择用建筑面积。即使是不断批评地产商夸大建筑面积的传媒,他们在报道有关地产的消息时,也不会选用实用面积,他们担心读者会被弄致一头雾水。因此,除非政府严禁使用建筑面积,否则这个社会习惯不会因几篇评论而改变。

 

不过,我不赞成用立法的方式强制市民跟着做,因为建筑面积亦是一项影响楼价的因素,让消费者知多一些没有坏处。再者,如果建筑面积不可以卖,地产商就会尽量建少一点,以免浪费建筑费。结果可能导致大厦内的公共空间不足,影响市民生活质素。

 

我们买楼,其实并非只是买一个单位的室内使用权,还要买大厦公共地方的共享与共管权。如果大家都不付钱建入口大堂、楼梯、走廊,我们如何进出自己拥有的单位。因此,地产商要连建筑面积一起卖楼,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公共地方建设得好,一样会令楼宇增值的。因此,政府应该做的,是为建筑面积下定义,而不是禁止市民掌握这项有用的数据。

 

其实,我们买楼的时候,除了买自己单位的专用权与大厦公共地方的共享权之外,最重要的还有地权,就是每个单位可以分摊得到的地权成分。譬如一万呎地,地积比率八倍,就可以建8万呎楼,如共有一百个单位,每个单位(如大小一样的话)就有800呎楼面地权。由于露台、部分走廊与大堂等,都不计地积比率,因此单位的建筑面积一定大过800呎,可能是1,000呎。但地产商在卖楼时有责任把每个单位有多少楼面地权告诉消费者。这是建筑面积的含金量,影响楼宇将来的重建价值。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