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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花紅要看個人表現嗎?

(2009-03-19 12:09:06)
标签:

就业

花红

工作表现

员工

分法

房产

 http://newsps.centaline.com.cn/uploadPhoto/2009-3/20090312130431469.jpg

 

近日公司對應如何發花紅的問題重新進行了檢討。我個人認為分花紅只需考慮一個最基本的因素,就是有關員工在該段時期內合共收到了多少工資。這樣,我們就可以用這個數字作分子,公司在該段時期裡有份分花紅的員工的總工資作分母,便可算出有關員工可佔花紅的比例。

 

員工在該段時間裡收到的工資,既可反映員工的職級,又可反映員工在該段時間裡工作了多久。職級高的員工,工資自然較高,代表公司認為他會作出較多的貢獻。而中途入職的員工,他在該段時間所得的工資自然會比做足全程的少,因此分花紅時亦應分少一點。我覺得這樣已足以衡量員工可分取花紅的比例。

 

不過,董事會內並非所有人都支持我的意見,有人覺得這樣做會忽略了個別員工在該段時間裡的工作表現。有些員工,可能因為年資較長,所以工資較高,但可能因為工作態度不好,期間為公司所作的貢獻,可能還不及一個工資低、但工作表現好的員工。因此,有人認為在分花紅前應對員工在該段時間的工作表現作評估,以此去衡量員工可以分取花紅的比例。

 

有人認為:公司應透過分發花紅作為一種管理手段,以獎賞工作表現好的員工;這樣公司樂於見到的行為,在公司內就會愈來愈多人做,公司不願見到的行為就會愈來愈少人做。

 

這種想法很理想,大部分機構都這樣做,但現實的效果卻不這樣理想。因為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作評估並不容易,得出來的結果常受到員工的質疑,引來沒完沒了的爭拗。結果,導致一件本來可令大家高興的事─有花紅分,變成令大家都不高興。員工的士氣不但沒有提高,反而令內部矛盾加深了。我對近年發展出來的評估員工表現的所謂科學方法都不敢恭維,設計出來的問卷很繁瑣,除了上司要填外,還要找同級或下屬填,甚至要麻煩客戶與合作伙伴,費時失事,工程浩大,結果還是讓局部的失誤扭曲了整體的結論。

 

如果我真的要做,我寧願交給直屬上司作主觀判斷算了。但我又不想管理人員作威作福,乘機弄權。因此,我傾向不予他們分花紅的直接決定權。他們覺得那些下屬表現好的,仍可以透過加薪或升級,令下屬提高分取花紅權利。我做事喜歡單一目標。發花紅的目標是要體現公司願意與員工共享成果的信念,最重要是大家都有得分,分的時候大家都可以高興一下。因此我不打算在分的方法上節外生枝,引起不必要的爭拗。最簡單的分法可能是最好的分法。工資是大家都已接受的因素,而且可以量化,人事部的檔案裡早有記錄,按兩下電腦就可以計算出分花紅的比例,行政成本很低。董事會最後還是接受了我的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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