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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财政预算宣布要加四成烟草税,并以法令形式提出,以便即时生效。有议员日前提出动议,要废除这项法令。由于一旦动议获得通过,就会出现法律上的真空期,令烟草商可以乘机不用交税,这些都不是社会所乐于看到的,所以废令的动议以大比数被否决。
我个人不吸烟,因为我相信吸烟对身体没有好处。因此,我不容许子女在未成年前吸烟,亦赞成立法严禁烟民在公众地方吸烟,逼不想吸烟的人也要闻二手烟。不过,我却不赞成再加太多烟草税,因为,这样做的效果已不会太大,而且还可能招至烟民的反感,引起负面效果。
政府对烟草征重税的目的,并非纯是为了财政收入,而是想增加吸烟的成本,寓禁于征。但现时烟草税已占香烟的零售价一半以上,怕烟价贵的人,能不吸的早已不吸了;余下来的,应是烟瘾很大,想戒也不容易的了。因此我很怀疑,再加烟税是否还有原先那么好的效应?经济上有所谓边际效益递减现象,在政策效益上一样可能出现这种现象。
事实上,近年香港年轻人吸烟的比率一直都在下降,随着人口老化,烟民应该会死一个少一个,不再成为社会的主要问题。若果在这种情况下,仍对烟民采取赶尽杀绝的政策,反会引起民间的反弹。
在很多烟民的心目中,饮酒与吸烟一样危害健康,但政府却对饮红酒的达官贵人特别宽容,而对吸烟的基层民众则分外严苛。如果说吸烟可以导致肺癌,那饮酒不是一样会导致肝癌;那为甚么红酒可以免税,但烟税却一加再加。这样厚此薄彼,烟民心中怎会觉得公平?
此外,加烟税亦会引起仇富情绪,因为有钱人加多少税都可以负担得起,但穷人则必须在其他地方省吃俭用,会影响生计。当一个基层工人饭后叹支烟的时候,一想起手中这支烟因加税而变得这么贵,他心里能不骂政府与恨有钱人吗?因此,为了社会的和谐,我认为政府下次检讨烟税时,应知所行止。
税加得太多的结果,是提升走私的诱因。一旦私烟渠道畅通,就会抵消寓禁于征的预期效果。届时,再叫海关加强扫荡私烟,只会增加行政成本,变成得不偿失。
其实,会危害人体健康的,又何只吸烟一种,除了饮酒之外,吃肥肉一样对身体不好,难道政府对吃肥肉也要管制?那政府岂不是变得太有为,市民反而失去了自己的选择空间。
吸烟很明显不是一种好习惯,但谁身上没有坏习惯?不可能靠立法去叫市民改坏习惯。政府若是像父母一样,甚么事都插手要管,香港就不算是自由社会了。
因此,政府只需严禁在公众场所吸烟,令不想吸烟的人不会被逼食二手烟。至于那些不肯戒烟的人,就让他们自食其果算了。自由社会的基础,是人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一切都交给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