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牧樵按:
我非常欣赏波子哥对“断骨增高”和“脑手术戒毒”叫停,并且开了全国的先河,这是了不起的做法!!我一直认为,这样就是"国家管理"的应用,如果我们现在去看我国中小医院的医疗技术,一定会让人瞠目结舌的!!我就亲眼看见根本不懂"微创"技术的医生去为别人做头颅的手术!!做痔科手术的6个医生就有6个不同的做法,病人几乎就变成了试验品!!
如果我们国家能够逐步应用"循证医学"的思想,广泛联系除医疗系统之外的多学科的科学家一起制定相应的疾病治疗规范,那真是比药品降价格更让老百姓受益!!
年内《技术准入标准》将出台
2004年我上任卫生厅主管医政工作不久,立即对“断骨增高”和“脑手术戒毒”叫停,一度在社会和学术界引起很大的反响。之后,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对这两项技术叫停。2005年9月19日卫生部为进一步完善对医疗技术的管理制度,规范特殊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特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曾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 据说,可能今年可以出台了。
上海在今年4月开始在全国率先实施实施的《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冠心病介入诊疗、白内障超声乳化、面部轮廓整形、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高强度聚焦超声技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和心脏导管消融技术等8项医疗专项技术。所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符合准入标准才能开展。设立专项诊疗技术门槛,是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努力降低病人医疗风险而推出的重大举措,不符合准入标准,不具备软硬件基础的,将一律停止开展相应专项技术。
《技术准入标准》主要是对开展这些技术出的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施等各项条件进行审查,凡是未通过专家评审或逾期未申报的,一律停止开展相应专项技术。
卫生部的草案还对对重大医疗技术的实施进行动态管理,间隔2~3年要对相应医疗机构进行重新评价,一旦发现医疗机构不再具备开展重大医疗技术项目的条件,则会取消其资质。此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技术项目的准入制度及目录。
对部分较为成熟,疗效、适应证范围、技术路线明确,远期效果确切的医疗技术还将陆续出台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管理规范,对一些不太成熟或尚有争议但有一定应用前景的医疗技术不会制定技术管理规范,但经专家论证也可列入目录。在人员资质要求方面,《办法》将明确规定实施者必须是本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医师,不允许外聘医生开展重大医疗技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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