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给无“公德”者提供借口
(2009-12-18 15: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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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借口公德强制公交杂谈 |
分类: 世象杂感 |
不要给无“公德”者提供借口
——评《老年时报·时报时评》郭光东一文
一辈子见过许许多多人,他们写文章,纯属无病呻吟,是为了,写文章而写文章(或者,是为了出名、稿费、应付差事?)。闭门造车,想当然,空口说白话,信嘴乱讲,全然不考虑文章会产生何种社会效果。此乃一种极为恶劣的文风,希望今后《老年时报》上,这类文章,越少出现越好。
比如,2009-12-7《老年时报》,一版之《时报时评》栏,郭光东《请给有需要的人让座》一文,即是典型一例。
他认为公交车上,提倡“给老年人让座”是一种“保护性歧视”,应“该把给老弱病残让座一律更改为‘请给有需要的人士让座’”。
咋听起来,似乎头头是道,有理得很,可仔细一咂摸,就会觉出它不仅不可行,甚至客观上还给不讲公德的人提供了不让座的借口。
其一,公交车上的这类标牌、提示音,本来就是针对社会上那些不懂公德、不肯给老人让座的青年人提的公德规范要求。它同其他任何规范的提示、推行一样,都自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现今,我们的社会道德大幅下滑,可谓有目共睹,已经跌落到不管公德规范制定得多么鲜明、具体,而相当一部分人,照样还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拒不不接受,拒不实行的田地了。
比如,公交车上屡见不鲜:
一些青年男女,对近在咫尺的老年人视若不见,依然大模大样、心安理得地稳坐在于斯,并摆出一副或“迷醉于Mp3的音乐世界”、或“整日劳累过度,遂抓住所有小憩机会,以补睡眠不足之缺憾”、或“‘三上’时间宝贵,珍惜寸阴,专心攻读,无暇旁骛”、或“小恋人卿卿我我,痴迷于爱情,以致于眼里唯有美人,他人一概莫闻”……等等,有悖于我国优良道德传统的不雅姿态。那么,对于此类人,究该如何提醒,抑或强制其履行公德规范呢?
按郭先生的意思,自然只有让“有需要的人”去向他们提出“请求”了。
据我所知,一般而言,大多数老人并不愿、不会做出那样的乞求。更不要说,像珠海那位黄老伯类“自尊心”特强的老者了。他们既然连“给老弱病残让座的提示音”都不愿意听。那么,他们怎么可能向别人开口,要求给自己让座呢——那样,岂不更伤害他们的自尊心了吗?
郭先生的办法,等于画饼充饥,水中捞月,一点用处也没有。
其二,我闹不懂,郭先生的文里,“老弱病残”怎么成了“不好的词儿”呢,怎么又跟“保护性歧视”扯上了关系了呢?
自古以来,言及“老”字的话,比比皆是呀?
例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是亚圣孟老夫子说过的话呀,何来歧视之意?
“尊老,敬老,爱老”,人人皆云,谁也没有从中听出什么歹意呀?怎么到了郭先生那里,同样的一个“老”字,就变了“味”呢,由“褒”竟转化为了“贬”?
更匪夷所思的是,“请给老弱病残孕和抱小孩的乘客”这句话之“不通顺”、“明显是病句”,也成了郭先生废除、取消这个提示语的理由了呢,这岂不是有点过于生拉硬扯,强词夺理了呢?
老头我真真有点闹不懂“郭先生的心”哪!
道理正如郭先生自己所言:
“病有无数种,到底哪些病人需要被让座?”——是啊,是不是每个老年人出门都得揣着病理诊断书,好向他人“申请”给让让座呢?那老人们也有点太下作了吧?
“每个人的需求都不一样”——对呀,那么,公德规范、提示语是不是得把每个人的特殊需要都写上啊?这个意见岂不可以把人大牙都笑掉?您想过,它可以操作吗,有可行性吗?
有道德者,不听提示也一样会让座;无公德者,则不可能“自觉”地照顾“有需要者”;公德规范、公交提示语,本身就是一种普适性的社会强制性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地将所有的“个别性”全部罗列其中;对于那些拒不听从“提示”,拒不执行公德规范者,最有效的好办法,是有关方面(如公交车的司乘人员)直接面告的要求与强制——这才是扭转公共场合公德颓势的真正有效之举。
郭先生还是别再为那些公德水准低下者,提供狡辩的借口了,好吗?
当否,欢迎郭先生及其他热心读者批评、讨论之。
读者
2009年12月1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