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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育争鸣讨论 |
分类: 语文对话录 |
问: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我们也是如此,当语文教师,“语文”天天挂在口头上。可是,谁也没有做过深究。对照先生指出的这个问题,将社会上有关的报刊文章的观点归总起来,大约有如下六种:1、语言和文学(例如,《北京文学》的编辑们);2、语言和文字(例如,吕叔湘先生这样用过);3、语言和文章(例如,相当多的语文教师的文章);4、语言和文化(例如,新高中语文教学大纲);5、言语(例如,一些心理语言学的研究者);6、口头语和书面语(例如,叶圣陶先生的书信)等。那么,先生认为哪种解释最为准确、恰当、合理呢?
答:如果从历史渊源的角度来看,当然是叶圣陶先生的观点最为正宗。前些年研究语文的人大多都推崇他的解释。 其根据来自叶先生1964年2月1日答滕万林的一封信,现摘录如下:“‘语文’一名,始用于一九四九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前此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仁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而言之。亦见此学科‘听’‘说’‘读’‘写’宜并重,诵习课本,练习作文,故为读写之事,而苟忽听说,不注意训练,则读写之成效亦将减损。原意如是,自承询及,特以奉告。其后有人释为‘语言’‘文字’,有人释为‘语言’‘文学’,皆非立此名之原意。第二种解释与原意为近,唯‘文’字之含意较‘文学’为广,缘书面之‘文’不尽属于‘文学’也。课本中有文学作品,有非文学之各体文章,可以证之。第一种解释之‘文字’,如理解为成篇之书面语,则亦与原意合矣。”[1]
和这个说法一致的是谢象贤主编的《语文教育学》,它引用了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编审局在1950年6月编审全国通用教材时的解释:
“说出来的是语言,写出来的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这套课本不用‘国文’或‘国语’的旧名称,改称‘语文课本’。”[2]
以叶先生为代表的这种观点,今天看来,虽然确是最为正宗。然而,认真推敲一下,显然可以觉出它实在是解放初期的一个“急就章”。当时,在课程编制方面并没有经过仔细的、慎重的研究与思考。
这有叶圣陶先生1960年1月21日答孙文才的信为证。他说:
“问我几个问题,我不能做满意之回答,只能说说个人的想法,供足下参考。
“‘语文’一名,始用于一九四九年之中小学语文课本。当时想法,口头为语,笔下为文,合成一词,就称‘语文’。自此推想,似以语言文章为较切。文谓文字,似指一个个的字,不甚惬当。文谓文学,又不能包容文学以外之文章。我个人想法如此。”[3]
叶圣陶先生为当时语文定名的主持人,他尚且说什么“自此推想”、“个人想法”之语,由此可见,那时的确没有进行过深刻的研讨。否则,他是不会这样说的。
语文的名称,在那个历史条件下仓促拟定。这本无可非议。然而,从此糊里糊涂地沿用下来,至今未作科学的界定,以至造成教学上的极大混乱。这就情不可恕了。语文课程的教育目的是什么,它究竟应该包括那些内容,何则为“语”,何则为“文”?这都是一门课程编制之始即应厘定的事情。怎么能够几十年后,至今还没弄清楚呢?语文教育论争频起,名称含义不清即是一个重要原因。比如,1997年《北京文学》“忧思中国语文教育”的编者按里有一句“作为‘文学教育’基础阶段的中小学语文课”,就遭到他人的反驳。反对者说,那样的批评“说得文不对题”,“犯了以‘文学’代替‘语文’的错误”。因为“‘语文教育’确实涵盖着一定的‘文学教育’的成分,但‘语文教育’不是‘文学教育’,而且主要的不是‘文学教育’。”[4] 仅此一例,可见一般。我举这个例子,主要不是表示是否赞成“语文教育是文学教育”的观点,而是用它来说明语文的“定名”实质上涉及到如何为语文教育的目的、任务定位的问题。孔夫子说:“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可见,在语文课程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时候,首先要为“语文”正名,也就是确定下语文课程的宗旨。这是一件不可或缺的工作。
[1] :《叶圣陶答教师的100封信》,开明出版社,1989年7月版,第56页。
[2] :《语文教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3年6月版,第103页。
[3] :《叶圣陶答教师的100封信》,开明出版社,1989年7月版,第9页。
[4] :《问题与对策》,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2月版,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