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世忠:有关小小说《警察老谭》的题外话(评论)
(2015-06-24 06: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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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洛情感文化 |
分类: 专家、读者评论 |
以丰富的人生历练关注时代,以执著的文学体察剖析社会。侯发山的小小说以迅捷良好的创作态势走出巩义,走向河南和全国。也许是缘分或者是别的什么理由,他的作品格外引起笔者的关注。近日,在反复咀嚼和品读小小说《警察老谭》(载《啄木鸟》2014年9期、《河洛潮》2015年1期,《小小说选刊》2015年12期转载,获广西第八届小小说大奖赛一等奖)之后,总觉得想说点什么,想说什么呢?竟一时朦朦胧胧,模模糊糊……
说不清楚,又想说。于是小小说《警察老谭》的情节便在脑子里绕来绕去:警察老谭下乡调查一个案件,公交车上路遇五个歹徒,不畏强暴,见义勇为;在他的感染下,有几个乘客也纷纷站出来,赤手空拳和歹徒搏斗。没想到寡不敌众,钱财被洗劫一空,老谭倒在血泊里,三名乘客刺成重伤,一名乘客抢救无效丧生;在医院被抢救三天两夜后老谭终于醒了过来,媒体自然也接二连三地报道了他的英雄事迹。没想到,老谭竟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我那天不该站出来”,“假若我不逞能,那位乘客不可能死去”;懊悔演绎为自责,自责又上升为内疚,当畸形的情感推波助澜,愈演愈烈时,老谭便悄悄离开了小城,没有人知道他去了啥地方,连他的家人也不知道。
应该说,《警察老谭》节奏紧凑,构思精巧,是一篇立意深刻的好作品。作品的主旨显而易见,在当下,面对恐怖分子和邪恶势力的严重威胁,每一个人不仅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唯有如此,才可以事半功倍,将人民群众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营造其乐融融的和谐社会氛围。显然可见,侯发山已经在思想上深度思考,在艺术上塑造全新而有个性人物形象,他所做出的极大的努力和探索,从而使自己的许多作品在反映社会生活的同时,又给人生一种智慧的启迪,实在是难能可贵的。然而,笔者还想对小小说《警察老谭》中核心人物的结局做一点“吹毛求疵”的探讨和考证。
老谭为什么要离开小城呢?作品是这样描述人物心理动机的:他那天在歹徒抢劫时“不该站出来”,因为自己“逞了能”,才导致“钱财洗劫一空”和“乘客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的。笔者以为,假如这两点理由站得住脚,那么,作品就成功塑造了一个既见义勇为又严于律己,且思想境界宽阔而高尚的警察形象;换言之,老谭的出走就合情合理,而作品的结尾也将是漂亮和精彩的。否则,就可能是作品的微小疏忽,至少说还有琢磨和提升的空间。
孰是孰非?还是以作品所反映的故事客观情况来作判断的依据。歹徒们开始说“只要钱,不要命”,老谭想报警却发现已经不可能,因为那高个子男人(歹徒)就站在他面前,“大家”(乘客们)还有“左前方一个八九岁的孩子”,“都把目光投向他这里”或“正一眨不眨看着自己”,似乎有警察在,一切都可以化险为夷的。眼看歹徒的美梦要化为泡影,高个子男人把尖刀对准孩子的脖子,威胁乘客们乖乖掏钱,否则要杀了他!孩子大声呼救:“叔叔救我!”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有血性的人民警察都不会袖手旁观,置之不理的。于是,老谭毅然站出来勇敢和歹徒进行了殊死的搏斗,他的行为既形象诠释了见义勇为的中国传统美德内涵,又绽放出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利益,那怕是赴汤蹈火也在所不惜的靓丽风采。既如此,那么老谭为啥不该站出来呢?既然该站出来,又怎么算是“逞能”呢?既然不是逞能,那就不应该把离家出走的想法付诸行动。
看人挑担不吃力。无须讳言,笔者对小小说创作理论知之甚少,且又缺少写作实践;倘若有人较真说你写写看,真的要“洋鬼子看戏——傻眼”了。但又想,一个观众不会唱戏,他依然有对演员评头品足的责任和义务,而这恰恰是激活文学艺术不断健康发展的源泉动力;基于此才写出了上面的话,也叫“知无不言,言不不尽”吧。倘若有说错之处,还请发山老师和其他文友谅解和指正。走笔至此,难免还有些心虚,于是便把标题改为《有关小小说“警察老谭”的题外话》,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