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破坏乡村文化设施的罪魁祸首?

标签:
文化博客乡村见闻杂谈 |
分类: 平民生活 |
谁是破坏乡村文化设施的罪魁祸首?
(2004年的宣传栏状况)
(被撞毁的宣传栏)
(2006年施工的场景)
(不久前开始施工的现场)
最近十几年来,大凡来太湖县汤泉乡(原来的赵河乡)的客人,都知道该乡文化站的大型宣传橱窗。当地的干群更是无人不知,都知道这个大型宣传橱窗是太湖县赤百线文化长廊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一个深受老百姓喜爱的文化阵地终于在 2008年7月16日(星期三)下午的4点左右被人为彻底摧毁。
这个宣传栏建于1996年10月,当时由文化站发起,通过当时赵河乡的乡直机关和乡政府捐资建成,也得到了太湖县图书馆和寺前文化站的资助,宣传栏全长14.3米,高2.8米,设有10个玻璃窗口,钢混平顶结构,当时造价5000余元,2004年,汤泉乡又出资2000余元进行了维修,在当时县公路局的支持下,宣传栏设在乡政府出口的公路边,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宣传栏以《赵河报》冠名,创刊12年来,出版20多个栏目1000多个版面,为地方的稳定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受到各级党政部门的好评和当地干群的喜爱和维护。建成头10年中,玻璃都没有损失过一块,这都是全乡干群维护的结果。
当地的无序的非法的开发,成为了毁灭文化宣传设施的杀手。前年,因为一个单位基建需要填土,宣传栏背后的山主与当地土建老板私下协议,挖山填土,当时就把宣传栏背后的围墙,水沟彻底破坏,车来车往运送土方,宣传栏前面一片狼藉,玻璃被毁掉4块,由于文化站出面干预和乡里的过问,宣传栏没有受到致命的伤害。
最近,宣传栏背后的山场被本县一个私人老板以8万元的价格买走,这个老板又把挖山的工程承包给前年原地挖土的当地老板,施工前,文化站就与施工包头进行了交涉,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宣传栏的安全,文化站就挖机、运土车辆在施工过程中怎么保护宣传栏也进行了交涉,双方都意识到了不注意就会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不愿看到的后果终于在今天下午4点左右发生了,一辆装土的车子在倒车的时候狠命一下撞倒了宣传栏。过去装载数十吨的车子在这里倒车都没有损坏宣传栏。幸好当时我和负责运土的包头都在在场,我及时到离宣传栏不到10米的文化站拿来照相机拍下了倒塌后的宣传栏现场。
事发后,文化站及时向乡党政领导和文化局领导进行了回报,也打电话给了派出所,派出所也及时来看了现场,建议文化站找开发商协调处理这件事。
蹊跷的是,上午我还在与乡里一位领导谈及宣传栏的权属问题,因为宣传栏是建在开发商购买的地皮之外,开发商早就想把宣传栏迁移掉,如果宣传栏不迁移,他们所挖的宣传栏后面一段地皮就无法出卖给建房户,我一直没有见到开发商,即使开发商找当地领导出面协调,我也没有同意迁移宣传栏,单单就在下午,宣传栏就被撞倒。
我也搞不清现在的开发怎么这样乱,一笔8万元的山场卖给了外地开发商,当地乡村竟然不知道,难道真的不知道?没有当地负责人的默认,哪一个开发商有这样的胆子买下山头,注入重金挖山开发商品房,问题发生后,竟然找不到开发商,难道山场就可以这样乱卖,商品房开发就可以侵占或者毁坏文化设施?
当然,撞倒宣传栏的车主要承担民事责任,那个开发商呢?你躲在后面不露面,是办法吗?
并不是宣传栏撞倒了,开发商就消除了赢利的障碍,但那个地皮上就不能重建宣传栏?如果当地政府不出来主张正义,即使建起了宣传栏,谁又愿意宣传?又该宣传什么呢?
在目前的乡村,像这样的宣传设施还是不多的,文化宣传设施遭到这样的破坏,在太湖县也是不多见的,何况像这个宣传栏全县很多人都知道,应该有一个说法,即使讨不到说法,决不是汤泉文化站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