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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市”的城市是可怕的

(2007-03-06 08:41:52)
分类: 随笔
  2月26日的《东方早报》报道,从今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对马路摊点将不再一律封杀,市民同意即可摆卖。明眼人都知道,上海市的这一决定,是23岁的退伍兵、城市打工者、街头小贩崔英杰在赖于谋生的三轮车被城管人员强行没收,苦苦哀求无效后,愤而挥刀杀死北京海淀城管副队长李志强这一血案发生之后的一项政策改进措施。与广州孙志刚的血案终于终结了中国的收容遣送历史一样,这次北京崔英杰案件再次以血的代价,换来了社会对进城务工者权益的重视——尽管这只是社会的一个小小的进步,我仍然为之欢呼。

  “城市”是“城”与“市”的融合。这里的“市”,不仅包括各类设置在室内、场所固定的的大小商店、超市和专业市场,也应该包括露天街头自发形成的民间自由交易市场(甚至是根本没有固定地点的流动叫卖活动),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街头摊贩”。熟悉“城市”发展史的人都知道,“城”是战争的产物,它的最初的功能是抵抗和防御。“城”的形象是生硬的、尖锐的。而“市”是和平的产物,它的功能是满足百姓日常物质生活的需要。“市”的形象是亲和的、温情的。没有“市”的城市是可怕的,就像没有皱纹的外婆是可怕的一样。3月3日的《青年时报》披露了新加坡一富商夫妇超早熟的9岁的女儿珍妮(化名),与同校的小男友偷尝“禁果”,诞下一个男婴。她才30几岁的妈妈就此升级为外婆。30几岁的女子作为一名妈妈是慈祥可亲的,而作为一位外婆却是令人恐怖的。

  一个真正健全而健康的城市,应该是大气的、包容的、斑驳的。它不仅应该容纳“秩序”,容纳国家机器、贵族、小资、顺民和高雅的文化艺术,也应该容纳“反秩序”,容纳进城务工者、乞丐、小偷、娼妓、朋克、嬉皮士、流浪者和街头涂鸦。特别是在这样一个人口大迁徙的时代,城市更应该拿出它足够的胸怀和诚心,来迎纳和反哺那些曾经以自己的血乳哺养过自己并且仍在继续哺养着自己的乡村,善待那些进城谋生的农民兄弟。唯其如此,城市才成其为城市;唯其如此,大千才成其为大千。否则它就是沙皇治下的俄国,就是满清龙旗下的中华,“治”则治矣,却一片肃杀。

  遗憾的是,近几十年来,我们有些“大盖帽”,利用国家机器赋予的特权,走向了人民的反面。暴力执法的事件时有发生。2006年7月8日,我在《大河报》上同时看见这样两条新闻:农妇李玉梅的丈夫王志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街上卖玉米时,被市政管理人员打成肋骨骨折,躺在医院4天,无一人前去看望,更别说给付医药费;因郑州市区禁止瓜车进城,部分瓜农只好以每斤5分钱的价格,在郊外便宜处理。感于弱势群体的命运,遂仿白居易《卖炭翁》作《卖瓜翁》:“卖瓜翁,浇肥种瓜南山中。满脸泥土赭黄色,两鬓苍苍十指黑。卖瓜得钱何所营?娃娃学费口中食。可怜身上汗赛雨,心忧瓜贱怨天寒。夜来瓜棚暑气蒸,晓推瓜车入城市。车坏人饥日已高,卸下西瓜街边歇。如狼似虎来是谁?市政人员大盖帽。手持文件口呵斥,拳打脚踢棍棒舞。一车瓜,千余斤,城管狂砸惜不得。肋骨打断头敲破,躺在医院无人管。”著名学者摩罗先生阅后,批了一句:“惨绝人寰的一幕!”

  我这里并无替崔英杰开脱之意,相反,我觉得,一切戕害生命尊严的事件都应该受到谴责,包括崔英杰。然而,我同时认为,百姓的基本生存权永远大于国家机器的执法权。国民在自己的国土上,从事一切正当的活动,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城市是人民的城市,而不仅是城里人的城市,更不是少数“管理者”和“执法者”的城市,不认清这一点,李志强“烈士”的鲜血只会白流。

  “城”历来就是罪恶的渊薮,唯有“市”,才能为它赎罪!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16/1/1123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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