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这6个城市被确定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有两个作用,一是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二是遏制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那么,与政府“合伙”买房,您觉得靠谱吗?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即居民个人与政府在土地出让初期,便明确供应对象、供应价格和户型等条件,政府以让渡部分土地出让金等方式,按比例与购房个人共同拥有住房产权。
说通俗一点就是个人掏一部分、政府补一部分,个人与政府“合伙”买房,当然产权也就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所有了。
共有产权房的诞生源于高房价,同样是高房价下的产物。由于商品房太高,而保障房又不是一般人能申请得了的,要么你就特别“穷”,还得有特穷的证据,哪怕证据是假的。要么就有门路,虽然你不一定需要。
所以,这么多年就苦了占大多数的所谓中产阶层。他们有点积蓄,但是面对高房价依然只能望房兴叹,高不成低不就,上不上下不下,成了娘不疼舅不爱的人。一直没有人为他们买单,成了真正的“夹心层”。
冯俊发布会上表示,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有两个作用,一个是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可以使得一部分群众通过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另一个是规范现有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通过这一机制,遏制在购置型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
由此看来,“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模式能让更多人圆安居梦。
我一边为政府千方百计想出来的好概念而叫好时,同时我也在为其有更多的担心。
我认为,共有产权房看上去很美,似乎比以往更先进了许多。实际上,与前些年推行的经济适用房,包括去年北京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几乎没有什么本质上的改变,依然存在着利益寻租问题。
因为,土地、房价仍然有着很大利益空间,所以在开发共有产权房的积极性上值得商榷,包括地方政府和开发商。
至于监管,更是一大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也存在一些制度设计不完善、难以监管的问题。如果共有产权申购者回购政府拥有的那部分产权,只要市场评估价降低几个百分点,就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样,政府回购个人产权时,如果评估价虚高,也可能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因此,共有产权必须建立起公开透明的机制。
所以,只要商品房价格高,保障房就一定有利益寻租空间。另外,前几天看新闻说,开发商无心买地,打算退给政府,政府很“客气”地说,退地可以但没钱退。
政府这种行为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开发商是什么行为?其实首先是开发商违约,必然应该遭到违约成本的控制,但是退地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而政府愿不愿意回收土地也没什么。只是居然说出地可以收回钱不退的话来实在有点耍无赖。可见,对一些地方政府还真不能抱什么太大的信任。
回到共有产权房,与政府合作买房,我还真不看好。政府的职能本来就是能够保证民众住有所居的梦想,在还有更多的人连房子都没法住的背景下,就来讲究产权,真的有点急躁了。有这些钱和精力倒不如先把公租房、廉租房给做好,当然不只是建好,更要管好,服务好。人们为什么不愿意租?就因为租赁市场相当不完善。
而超出这个范围的住房需求,就应该交给市场,我不反对共有产权房,但是我更希望先把公租房做好。
最后,政府要人情角色定位,不要成为天底下最大的开发商,不能与民争利,在现状下,搞共有产权房,让我与政府一起合伙买房,我真的不放心,太不靠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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