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决定发现,过去曾经三番五次强调的调控只字未提,虽然在我看来,调控不可能一下子退出,但是调控策略有所转型,决定当中对与房地产行业长效机制相关的土地、金融和财税等方面的改革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部署。长效机制将替代短期调控,这更给调控目标轻房价化一个方向。
今年以来,中国多地房价一路上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扮演了领涨角色,根据国家统计局11月18日发布的10月份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来看,其中,新建商品房住宅同比涨幅最高的城市:上海21.4%,北京21.2%,广州20.7%,深圳20.6%,厦门16.9%。
就在国家统计局发布房价涨幅数据的当天,一直备受期待的广州终于推出“穗六条”,亦是从限价、限购、限贷等行政性调控措施,对原有的政策进行升级。就在广州出台升级版的“穗六条”之前,先有深圳提高二套房首付的“深八条”,随后北京、上海的“京七条”“沪七条”迅速接棒,一线城市房地产调控再度加码。
地方政府如此积极高调地在年底前进行调控,恐怕不是他们自发自觉的行为。这被许多专家解读为被迫使然。众所周知,中央调控问责制以来,虽然几乎成为口号,但是地方政府特别是一线城市还是起了个很好的带头作用。有专家表示,如何完成年初确定的房价调控目标,保证居民的购房需求是一个重要议题。据北京住建委的测算,近几个月,北京房价环比涨幅出现回落,不过,截止到目前,北京新建商品住房涨幅还是处在较高水平。距年底不足2个月,从不少城市房价涨幅看,离年初设定的房地产调控目标,相去甚远。但据了解,北京将通过一切手段力促2013年目标的完成。
如果完不成会是什么后果?据说问责制一直在督促着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介绍,房价稳控工作是住建部当前的工作的一大重点,“有关高层领导曾对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在内的重点城市的高房价问题做出过批示,要求确保控制住这几个城市的房价涨幅。”
2010年10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发文,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出于对此前历次宏观调控的经验教训总结,此次调控2009年年底就出台了问责制,2010年4月份的新国十条出台时,第二条就明确态度,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9月29日新国五条出台,问责制跃至第一条,10月12日三部委联合发文强调问责制,更是史无前例。2011年两会上,将房产调控问责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引发热议。
从2009年底到如今四大一线城市的调控,可以说警示度越来越高,问责制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能不说问责制的确在起作用,但想真正把调控政策落实下去,仅仅这样还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当纸面上的制度变成可执行的细则,并切实地落实下去,让官员们和老百姓看到政策的威力,问责制的真正效果才可能发挥出来。期待问责制从文件中走下来。
据现在看来,楼市调控基本落空,问责会否继续落空?这是笔者的发问,也是公众的担忧所在。“问责”不能再让公众失望。否则,问责不如不问,严肃的一年复一年喊的“问责”不就成了“狼来了”吗?而且,如果各地方政府仅仅是在年底为了应付式的调控而达到所谓的调控目标,我也认为这样的调控意义不大,这种短视行为是鼠目寸光、敷衍了事。
因此,房地产调控千万不能再仅仅以数字说话,平均数说话,调控的效果怎样,只有活在当下的老百姓才有发言权。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问题,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毛病就改不掉,指望他们能够自觉进行房地产调控也是痴心妄想,百姓居住问题也就成了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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