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隐私需要保护,于是就有所谓批评对于李天一案件的被披露细节过多的批评,实在觉得迂腐!
近日关于李天一轮奸案发的议论热潮不断,作为名人之后,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被媒体曝光和公众关注,原本是自然的现象,在开放的时代,新媒体给予案情的探寻和大众期望知道详情,也无可厚非。但关于这一事件的认知却还没有开始深入认识,不同的意见已经呈现,暴怒的、辩护的等等不一而足。所谓保护未成年人啊、大众舆论不应屈就啊、法律要更高的实现对人的尊重啊,甚至上升到国家法律是不是保护有钱人关乎法制健全等等,显然复杂难辨。
就性质而言,无需多说,轮奸犯罪危害性之大必须严惩,但问题在其一犯罪人的特殊身份,其二是未成年人,其三是犯罪事实如何等等。作为著名歌唱家的孩子,自然是关注的理由,其实更大的理由是此前小小年纪蛮横霸道打人,而劳教出来不久居然更上一层楼,而接着揭露出来的是此前可能已经是海淀一霸,据说有过强奸英语女教师却还要人家出来歌功颂德等等(事实如何且等披露),显然,这里大众对于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背后的权势的不满才是深度原因。
说到未成年需要保护似乎很对,但这一未成年人极为特殊,此前已经行为横得太不未成年人,而劳教居然还带出个劳教朋友一起作案,则对于他有没有得到教育令人怀疑,更为恶劣的是强奸至于轮奸的恶行,还要去套未成年人保护,有些过于爱护了!正因为未成年人居然如此恶劣,让人们无端却愤恨其背景也是可以理解的理由。但因为恶劣至极不去追究肆无忌惮的背后,是不是还有更多的保护下的恶行,却还要遮蔽保护不让人们参与防范有靠山的人无法无天,显然这保护虚伪的很。而大众知晓更多则防范无辜者受难、狂妄者不敢胡作非为却是有百利的事情,侈谈保护是不是无谓避免揭露却实际上起了维护遮蔽什么的效果?
至于被媒体暴露和警方披露细节的批评,却实在是有些小圈子的保护目的了,犯罪既然时常被保护伞遮蔽,被披露了也时常渺无下文的时候,大众知晓监督无疑是有效的一种方式,孙志刚案改变的收容那样重大历史变化,“表哥'等等事件被揭露的实践证明:远比媒体大胆介入揭示事实,显得自我保护意识强的法律来,需要多种手段的监督无疑具有重要性。看看房妹的内部材料牵出的是如何有价值的社会纠偏,而重庆内部却还要查找遮盖,显然,对于大众知情权的报道的小心翼翼后面,其实有保护意识在内。
人们关注这一轮奸事件的合理理由,是因为没有想到一个17岁有背景家庭孩子,会如此狂妄的犯罪,尤其是在有前科的背景下,他没有得到教训却反而更为大胆的犯罪必然有原因!而在深层,其实包含着是不是有背景的的人都可以无视法律而破坏法律,而法律是不是没有办法惩治应该算的上有地位、有影响的人物?所以比起遮蔽的所谓保护可能遮蔽更大事实相比,让更多可能以为可以凭仗权势肆无忌惮的人收敛,而暴露事件让大众知晓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逃之夭夭显然更好。
所以,所谓要等到法律判决才让大众知晓的貌似合理,却可能是歪主意,而所谓需要更冷静思考的其实是让人们知道没有可以超越法律的遮蔽才是合理的。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