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明上难得的觉醒
文/刀砍天下
★四川省邛崃市两名男子与组织卖淫者介绍来的13岁幼女发生了性关系,最终邛崃法院以强奸罪判刑。虽然只判了区区5年,和嫖宿幼女罪的最低限相当,但罪名的成立却终于将未成年人从法治文化愚昧的泥淖中解救了出来,可以说是国家文明的重大觉醒,其意义远比废除强制收容遣送和劳教还要重要。
我一直认为,在“嫖宿幼女罪”的法治理念下,糟蹋幼女的不仅仅是那些本应该以死刑或化学阉割论处的变态狂,还有国家的文化与法制。正是因为“嫖宿”文化暗示,让更多变态的嫖客有了花钱买幼的商业交易冲动,赋予恶性犯罪以“你情我愿”的文化色彩,极大地弱化了性侵幼女的社会毒性。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在事实上还没有脱离愚昧期。前一段时间,也就是2月4日,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终于对11岁的小玲(化名遭亲生父亲多次性侵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这种本来早就应该进入社会常规实践的法制,到了2015年才出现了全国第一例,可见我们的法治文明程度低到何种地步。
在未成年人的保护上,我们还应该继续加快深化实践的速度,将法治手段延伸至愚昧文化所保护的角落和层面,用法律将无力自我保护的未成年人武装起来,武装到牙齿,武装到那些针对未成年人的涉性、涉暴犯罪处之即死。昨天有新闻说,南京的6所小学的警察已经配枪了,这是必须全国推广的好事,就应该给社会上最弱的群体配备最强大的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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